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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3 條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3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6-20

內容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不予處罰。

罰則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不予處罰。

相關法律條文 - 植物防疫檢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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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4 條(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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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5-1 條(第 25-1 條)
  •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5-2 條(第 25-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