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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25-1 條

📜
法律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
📋
條款號
第 25-1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四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6-20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內容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罰則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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