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第 3 條|農業|法|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7-17
本法所稱糧食,指稻米、小麥、麵粉、含稻米量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混合穀物,與經主管機關公告管理之雜糧及米食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