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管理法|第 5-1 條|農業|法|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7-17
主管機關為糧食供應之安全穩定,應儲備稻米前一年國內糧食平均消費量不得低於一定期間內之安全存量。稻米一定期間安全存量標準,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