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第 6 條|農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2-06-19
製造、輸入專供研究、試驗或辦理登記用之肥料樣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條第一項之限制。 前項肥料樣品之包裝、容器上,應載明「樣品」字樣,並不得販賣或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