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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肥料管理法-第 9 條

📜
法律名稱
肥料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9 條
📂
分類
農業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02-06-19
📋 條文摘要

肥料登記證遺失或毀損,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並將原登記證繳銷或公告註銷。

📝 內容

肥料登記證遺失或毀損,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並將原登記證繳銷或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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