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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肥料管理法-第 10 條
最後修訂:
200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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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肥料業者歇業、停業、復業或其他登記事項變更,應檢具肥料登記證及有關文件、資料,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註銷其登記...
📝 內容
肥料業者歇業、停業、復業或其他登記事項變更,應檢具肥料登記證及有關文件、資料,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歇業︰註銷其登記證。
二、停業︰於其登記證註明停業日期後發還。
三、復業︰於其登記證註明復業日期後發還。
四、登記事項變更︰辦理變更登記。
一、歇業︰註銷其登記證。
二、停業︰於其登記證註明停業日期後發還。
三、復業︰於其登記證註明復業日期後發還。
四、登記事項變更︰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