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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3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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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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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36 條
📂
分類
法律事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 內容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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