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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341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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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41 條
📂
分類
法律事務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第 六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 內容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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