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36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本法所稱特定漁業,係指以漁船從事主管機關指定之營利性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漁業。 前項指定之範圍,包括漁業種類、經營期間及作業海域,並應於漁業證照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