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43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娛樂漁業之活動項目、採捕水產動植物之方法、出海時限、活動區域、漁船數、漁船噸位數及長度、漁船進出港流程、漁船幹部船員或駕駛人之資格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