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第 63 條|漁業|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8-12-26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因執行業務犯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二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