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ed control act|第 2 條|畜牧|法律|施行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終改正: 2015-02-04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