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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12-13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條例所稱檢疫物,指前條所稱動物及其血緣相近或對動物傳染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並包括其屍體、骨、肉、內臟、脂肪、血液、皮、毛、羽、角、蹄、腱、生乳、血...

📝 內容

本條例所稱檢疫物,指前條所稱動物及其血緣相近或對動物傳染病有感受性之其他動物,並包括其屍體、骨、肉、內臟、脂肪、血液、皮、毛、羽、角、蹄、腱、生乳、血粉、卵、精液、胚及其他可能傳播動物傳染病病原體之物品。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前項檢疫物之品目,公告為應實施檢疫之檢疫物(以下簡稱應施檢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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