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8-1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2-13
來自國外之車、船或航空器所載廚餘,不得離開該車、船或航空器;離開者,應以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之方式運送及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