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9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2-13
輸出入、過境、轉口之應施檢疫物,其申請檢疫、動物檢疫證明書之核發、密閉式貨櫃運送、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