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setzliche Vorschriften

Taiwan-Zollrechtsdatenbank: Vollständige Texte zu Zollgesetz, Zolltarifgesetz, Handelsgesetz, Lebensmittelsicherheitsgesetz und weiteren Vorschriften für Import/Export. 34812 Einträge, laufend aktualisi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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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2 Public Bond Issuance Act|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 Article 3

    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Finanzministerium
  • 1973 Public Bond Issuance Act|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 Article 3

    本公債各期債票面額之大小,由財政部分別斟酌需要定之。

    Finanzministerium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證券交易法 - Article 3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Futures Trading Act|期貨交易法 - Article 3 證券暨期貨管理

    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或其組合之交易: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Private School Act|私立學校法 - Article 3 私立學校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

    教育部
  • Act for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 Parks|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Article 3

    園區之設置與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對促進高級技術之產業發展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規定。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Culture and the Arts Reward and Promotion Act|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 - Article 3 文化藝術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指多元社會群體特有之生活形式、價值體系及創作表現。 文化藝術之範圍,包括下列事務: 一、文化資產與傳統文化藝術之保存、維護、傳承及...

    文化部
  • The Judicial Police Dispatching Act|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 Article 3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執行職務: 一、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官長。 二、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 三、鐵路、森林、漁業、鑛業或其...

    法務部
  •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個人資料保護法 - Article 1-2 通用

    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應致力配合推動達成本法立法目的之具體措施,確保其所轄公務機關及所管非公務機關,於執行職務及業務時遵守本法規定,共同建構安全可信賴之個...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 Article 3

    本局設五組,分掌前條各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經濟部
  • 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 Article 3

    本局設七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經濟部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 - Article 3

    各辦事處視業務繁簡,分為一、二等,其設立、等次,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報請經濟部核轉行政院核定之。 各辦事處應標明各該所在地或區域之名稱。

    經濟部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組織條例 - Article 3

    本局設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 Article 3

    本局設七組及法務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經濟部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 Article 3

    各分局設五課或六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經濟部
  • Mining Act|礦業法 - Article 3 地礦

    本法所稱之礦,為下列各礦: 一、金礦。 二、銀礦。 三、銅礦。 四、鐵礦。 五、錫礦。 六、鉛礦。 七、銻礦。 八、鎳礦。 九、鈷礦。 十、鋅礦。 十...

    經濟部
  • Petroleum Administration Act|石油管理法 - Article 3 能源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經濟部
  • The Electricity Act|電業法 - Article 3 能源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業政策之分析、研擬及推動。 二...

    經濟部
  • Act for Investment by Overseas Compatriots|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 Article 3

    華僑依本條例之規定回國投資者,稱為投資人。

    經濟部
  • Act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Administration of Technology Industrial Parks|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Article 3

    園區之設置及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之規定,較本條例更有利者,適用最有利之法律。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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