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만 수출입 법규 데이터베이스: 관세법, 무역법, 식품안전위생관리법 등 완전한 조문 온라인 조회. 배송대행·통관 전 수입 규정 및 제한 사항을 파악하세요. 34812건 법규 데이터 지속 업데이트 중.
20 / 34812 건의 법규 조문 표시
이 조례에서 말하는 주무기관은 중앙에서는 경제부, 직할시에서는 직할시정부, 현(시)에서는 현(시)정부로 한다.
經濟部이 법에서 말하는 무역이란 물품의 수출입 행위 및 관련 사항을 말한다. 전항의 물품에는 그에 부속된 상표권, 특허권, 저작권 및 기타 법률로 보호되는 지식재...
經濟部이 법의 주무기관은 경제부로 한다. 상품검사는 경제부가 표준검사국을 설치하여 처리한다.
經濟部이 법에서 사용하는 용어의 정의는 다음과 같다: 1. 도량형 단위: 물리량을 측정하는 기준을 말한다. 2. 도량형기: 물리량을 측정하는 각종 기구 또는 장치로서,...
經濟部물은 천연자원으로서 국가의 소유에 속하며, 국민이 토지소유권을 취득하더라도 영향을 받지 아니한다.
經濟部本法所稱能源如左: 一、石油及其產品。 二、煤炭及其產品。 三、天然氣。 四、核子燃料。 五、電能。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能源者。
經濟部本法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法中之專用名詞,其意義如左: 一、原子能:謂原子核發生變化所放出之一切能量。 二、核子原料:謂鈾礦物、釷礦物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為核子原料之物料。 三...
核能安全委員會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游離輻射:指直接或間接使物質產生游離作用之電磁輻射或粒子輻射。 二、放射性:指核種自發衰變時釋出游離輻射之現象。 三、放射性物...
核能安全委員會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
院本部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交通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鐵路:指以軌道導引動力車輛行駛之運輸系統及其有關設施。 二、鐵路機構:指以鐵路營運為業務之公營機構,或以鐵路之興建或營運為業...
交通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 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
交通部本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交通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航業之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之。
交通部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
交通部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其業務由航政機關辦理。
交通部本法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商港之經營及管理組織如下: 一、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
交通部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航空器:指任何藉空氣之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氣對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飛航於大氣中之器物。 二、航空站:指具備供航空器載卸客貨之...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