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12 條 航政

    A 類機艙空間之冠頂及天罩應為鋼質結構並適當絕熱。其上之任何開口應作適當之安排及防護以防止火勢之蔓延。

    交通部
  • 船員服務規則|船員服務規則-第 14 條 航政

    全體船員對船上按期舉行之求生、滅火及各種安全演習均應參加。演習後,應分別記入航海日誌、輪機日誌及電信日誌,以備查考。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14 條 航政

    裝填壓縮氣體之容器,應在容器上註明品名及裝填人之姓名或名稱。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14 條 航政

    船長未依規定將各項設備整理完妥隨時保持有效可用狀態而航行者,依本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處分。

    交通部
  •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13 條 航政

    船長應航政機關之要求,於裝載散裝穀類前應提供其船舶之能力於任何航程之所有階段均符合前條所規定之穩度資料。於裝載完成後,船長應確保船舶處於正浮之狀態。

    交通部
  •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14 條 航政

    艙區劃分與破損穩度應依附件三規定計算其浸水率。但經航政機關審核同意者,亦可使用其他浸水率值。

    交通部
  • 氣象法|氣象法-第 14 條 氣象

    中央氣象局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觀測人員,為執行觀測業務,必須進入私有土地或公有之土地或水面或他人之建築物時,應會同當地村(里)長並出示證明文件,其所...

    交通部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14 條 航政

    本規則所稱航程,指船舶自最初發航港至最後目的港之航程。

    交通部
  • 船舶丈量規則|船舶丈量規則-第 14 條 航政

    總體積之量計,得不包括通海空間之體積在內。 前項通海空間指錨鍊孔、海水閥之凹入部、艏推力軸道、漁船之艉滑槽、控泥船之挖泥井及其他在船體上設置之類似空間...

    交通部
  • 關稅配額實施辦法|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 13 條

    事先核配之配額,未能於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前檢附買賣合約及原關稅配額證明書,向原核配之機關(構)申請展期至當年關稅...

    財政部
  • 發展觀光條例|發展觀光條例-第 14 條 觀光

    主管機關對於發展觀光產業建設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得依法申請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

    交通部
  • 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法-第 13 條 捷運

    大眾捷運系統之建設,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為建設大眾捷運系統,得設立工程建設...

    交通部
  • 醫療法|醫療法-第 14 條 醫事

    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依建築法有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其設立分院者,亦同。 前項醫院設立或擴充之許可,其申請人之資格、審查程序及基準...

    衛生福利部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14 條 國土管理

    地板面分實舖地板及空舖地板兩種,其重量應按實計算,並不得小於下表所列,不在表列之地板面,亦應按實計算重量: ┌──────┬───────┬──────┬───────┐ │實舖地板...

    內政部
  • 農會法|農會法-第 11-1 條 農民輔導

    農會得依下列方式,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辦理合併: 一、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鄉(鎮、市、區)農會全部與直轄市或縣(市)農會合併組...

    農業部
  •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14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辦理有關新車抽驗相關事宜。

    環境部
  •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
  •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 14 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 14 條 通訊

    驗證機關(構)得建置網路申辦系統,受理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及符合性聲明之申請。 前項網路申辦作業及實施時程由本會公告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 13 條 通訊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遺失或失竊時,應即檢具相關證照及警察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或由器材所有人自行具結向主管機關辦理異動或註銷事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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