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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船舶丈量規則-第 14 條

📜
法律名稱
船舶丈量規則
📋
條款號
第 14 條
📂
分類
航政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1-08-26
📋 條文摘要

總體積之量計,得不包括通海空間之體積在內。 前項通海空間指錨鍊孔、海水閥之凹入部、艏推力軸道、漁船之艉滑槽、控泥船之挖泥井及其他在船體上設置之類似空間...

📝 內容

總體積之量計,得不包括通海空間之體積在內。
前項通海空間指錨鍊孔、海水閥之凹入部、艏推力軸道、漁船之艉滑槽、控泥船之挖泥井及其他在船體上設置之類似空間。
船體分開之船舶,如駁船或挖泥船於卸貨時其貨艙雖得暫時開放通海,但在量計總噸位及淨噸位時,仍應計入(如附圖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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