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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100009

本章註-(乙)所提及之混合物

混合香料:本章兩種以上香料混合調配之產品,如五香粉、中東綜合香料(baharat)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2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十三香調味品(粉)/45g/盒 2017-02-13

    申報貨品:十三香調味品(粉)/45g/盒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用於烹調時調味香料。混合物成分中65%為0904節至0910節之香料,其餘成分(1211節花椒5%、高良薑5%、甘草10%、白芷10%及0814節橘皮5%)不影響其做為香料之特性。參據(103)基預字第0604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解釋準則一(第9章章註一(乙))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0910.91.00.00-9號。

    材質成分:八角茴香5%、小茴香10%、花椒5%、高良薑5%、橘皮5%、黑胡椒15%、肉豆蔻5%、肉桂5%、乾薑10%、甘草10%、砂仁10%、丁香5%、白芷10%

    功能用途:烹調時調味香料

    發文文號 106BA0030

  • SC0271A 滷包 2015-10-08

    申報貨品:SC0271A 滷包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資料,係由花椒粒、八角碎、桂通碎、丁香枝、三奈、小茴香子、桂枝片及胡荽子混合而成,參據HS註解第9章總則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0910.91.00.00-9。

    材質成分:花椒粒 5%、八角碎 20%、桂通碎 27%、丁香枝 10%、三奈 5%、小茴香子 15% 桂枝片 13%、胡荽子 5% 桂通碎 --為取自肉桂這種常青樹種的樹皮所製成 桂枝片--為取自肉桂樹枝之部位

    功能用途:用於濟生公司之販售成品

    發文文號 104AA0584

  • 五香粉 2014-08-12

    申報貨品:五香粉

    分類理由:來貨按申請人檢附之成分,並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0910節之詮釋,核屬中藥材及香辛料之混合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0910.91.00.00-9。

    材質成分:八角茴香 35%、肉桂 29%、三奈 6%、肉桂枝 30%

    功能用途:烹調時調味香料

    發文文號 103AA0604

  • 中藥材及香辛料混合包(滷包) 2014-08-12

    申報貨品:中藥材及香辛料混合包(滷包)

    分類理由:來貨按申請人檢附之成分,並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0910節之詮釋,核屬中藥材及香辛料之混合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0910.91.00.00-9。

    材質成分:八角茴香 35%、肉桂 29%、三奈 6%、肉桂枝 30%

    功能用途:滷包,烹調時調味香料

    發文文號 103AA060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馬來西亞 13.71 公噸 76.32%
  2. 法國 2.60 公噸 14.49%
  3. 美國 0.86 公噸 4.80%
  4. 中國大陸 0.57 公噸 3.16%
  5. 日本 0.11 公噸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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