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章「咖啡、茶、馬黛茶及香料」進口關稅多少?61 個號列的稅率與輸入規定
速答:第 9 章要繳多少關稅?
第 9 章「咖啡、茶、馬黛茶及香料」共有 61 個稅則號列,第一欄稅率最常見的是 0%。其中 25 個號列為 0%(占 41%),從價稅率最高 25%。61 個號列標有輸入規定代號,最常見的是 F01(40 個號列)。進口時另依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及貨物稅、菸酒稅等)後的金額課徵營業稅,小額免稅規定見下方常見問題;實際應繳稅額以海關核定為準。
第 9 章的號列稅率怎麼分布?
- 0% 25
- 超過 0% 至 5% 12
- 超過 5% 至 10% 4
- 超過 10% 20
- 從量或其他計稅方式 0
依各號列第一欄稅率計算,共 61 個號列。資料來源:好運器稅則庫(同步財政部關務署稅則資料),2026-09-16 彙總。
第 9 章常見哪些輸入規定代號?
輸入規定代號標在號列上,代表進口前可能要辦的檢驗、檢疫、許可或大陸物品管制。代號可能只涉及號列下的部分商品,請點進號列看完整說明。號列沒有代號,代表貿易管制面准許輸入、免簽發許可證,但不代表免檢驗檢疫或免稅。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40 個號列
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20 個號列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12 個號列
513
進口中藥材,應依502規定辦理。
11 個號列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9 個號列
465
應檢附(一)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或(二)出口國主管機關核發含有動物來源之水域或養殖場名稱及地址之動物檢疫證明書影本(適用CCC0301.92.10.10-1、0301.92.10.20-9及…
7 個號列
本章屬稅則第 1 至 24 章(動植物產品、油脂、調製食品、飲料與菸類等),不在大陸工業產品少量輸入免辦輸入許可證公告的範圍內。標 MW0 的大陸物品,除法規另有例外或經專案核准外,不准輸入,不論郵寄或快遞都一樣。
第 9 章有哪些稅則號列?
0901 咖啡,不論是否焙製或去咖啡鹼者;咖啡荳殼與荳皮;含任何咖啡成分之咖啡代替品
- 09011100007未焙製咖啡,未抽除咖啡鹼者0%
- 09011200006未焙製咖啡,已抽除咖啡鹼者0%
- 09012100005已焙製咖啡,未抽除咖啡鹼者0%
- 09012200004已焙製咖啡,已抽除咖啡鹼者0%
- 09019010009咖啡荳殼與荳皮0%
- 09019020007含咖啡之咖啡代替品0%
0902 茶葉,不論是否添加香料
- 09021000007綠茶(未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17%
- 09022000103薰芬綠茶,每包超過3公斤17%
- 09022000906其他綠茶(未發酵),每包超過3公斤17%
- 09023010001普洱茶,每包不超過3公斤17%
- 09023020009部分發酵茶,每包不超過3公斤25%
- 09023090004其他紅茶(發酵),每包不超過3公斤17%
- 09024010009普洱茶,每包超過3公斤17%
- 09024020007部分發酵茶,每包超過3公斤22%
- 09024090002其他紅茶(發酵),每包超過3公斤17%
0903 馬黛茶類
0904 胡椒屬之胡椒;乾、壓碎或研磨之番椒或丁子屬果實
- 09041110002黑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10%
- 09041120000白胡椒,未壓碎或未研磨者10%
- 09041200003胡椒,已壓碎或研磨者10%
- 09042110000種植用之番椒屬或丁子屬之種子0%
- 09042190003其他番椒屬或丁子屬之果實,乾燥,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0%
- 09042200001番椒屬或丁子屬之果實,壓碎或研磨者20%
0905 香草
0906 肉桂及肉桂花
0907 丁香(全果、花苞及果柄)
0908 肉荳蔻、荳蔻乾皮、荳蔻
- 09081100000肉荳蔻,未壓碎或未研磨者0%
- 09081200009肉荳蔻,壓碎或研磨者0%
- 09082100008肉荳蔻乾皮,未壓碎或未研磨者0%
- 09082200007肉荳蔻乾皮,壓碎或研磨者0%
- 09083100104草荳蔻,未壓碎或未研磨者0%
- 09083100202砂仁(殼砂仁),未壓碎或未研磨者0%
- 09083100907其他荳蔻,未壓碎或未研磨者0%
- 09083200103草荳蔻,壓碎或研磨者0%
- 09083200201砂仁(殼砂仁),壓碎或研磨者0%
- 09083200906其他荳蔻,壓碎或研磨者0%
0909 大茴香子、胡荽子、小茴香子、芫荽子、葛縷子;杜松子
- 09092100007胡荽子(芫荽子),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5%
- 09092200006胡荽子(芫荽子),壓碎或研磨者2.5%
- 09093100005小茴香子,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5%
- 09093200004小茴香子,壓碎或研磨者2.5%
- 09096100106大茴香子,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5%
- 09096100204八角茴香,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5%
- 09096100302葛縷子(藏茴香),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5%
- 09096100400茴香子,未壓碎或未研磨者;杜松子,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5%
- 09096200105大茴香子,壓碎或研磨者2.5%
- 09096200203八角茴香,壓碎或研磨者2.5%
- 09096200301葛縷子(藏茴香),壓碎或研磨者2.5%
- 09096200409茴香子,壓碎或研磨者;杜松子,壓碎或研磨者2.5%
0910 薑、番紅花、薑黃(鬱金)、麝香草、月桂葉、咖哩及其他香辛料
- 09101100104暫時保藏之薑,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0%
- 09101100907其他薑,未壓碎或未研磨者20%
- 09101200103暫時保藏之薑,壓碎或研磨者20%
- 09101200906其他薑,壓碎或研磨者20%
- 09102000005番紅花0%
- 09103000003薑黃(鬱金)0%
- 09109100009本章註-(乙)所提及之混合物15%
- 09109910009麝香草、月桂葉0%
- 09109920007咖哩10%
- 09109990002其他香辛料15%
稅則上的第一、第二、第三欄稅率差在哪?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把稅率分成 3 欄:第一欄適用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的進口貨物;第二欄只適用兩種情形的「特定」進口貨物: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或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經濟合作協議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物;不能適用前兩欄的,才適用第三欄。同時可以適用第一欄與第二欄時,取較低的稅率。中國大陸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原則適用第一欄;第二欄對中國大陸只限 ECFA 早收清單的貨品。
本站各章與號列頁顯示的是第一欄稅率。第二欄在稅則表內以國別代碼標示適用對象,例如「免稅 (PA,GT,NI,SV,HN,NZ,SG)」;代碼只是稅則表上的標示,其中部分協定已停止或終止適用(如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實際適用以關務署公告為準。郵包的零星物品另有規定: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時,除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課徵關稅;但單項或同號列物品合計超過新臺幣 2,000 元的,不算零星物品,要按各號列稅率課徵(總則五;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9 條)。這條 5% 規定的條文只涵蓋郵包與旅客,快遞貨物依各號列稅率計算。
常見問題
- 關稅:從價稅號列是完稅價格 × 稅率,從量稅號列按數量或重量計算(自中國大陸進口原則適用第一欄)。
- 營業稅:以完稅價格加計關稅後的金額為稅基,由海關代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第 41 條);另課貨物稅或菸酒稅的商品,稅基還要再加計。
- 推廣貿易服務費:法定上限為貨品價格萬分之 4.25(貿易法第 21 條),現行按完稅價格萬分之 4 計收,應繳金額未逾新臺幣 100 元者免收。
- 同一納稅義務人在同一個半年度(1–6 月、7–12 月)內適用免稅放行超過 6 次,當期之後的進口就不再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
- 同批快遞貨物不得拆開分別申報(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
- 郵包超過限額時是整筆全額課徵,不是只課超出的部分(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8 條)。
本頁的法源與資料從哪裡來?
- 關稅法第 3 條: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關稅法另有規定外,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
- 海關進口稅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標示修正日期 115 年 1 月 28 日):總則二稅率三欄、總則五郵包零星物品、解釋準則一至六。
- 關稅法第 21 條與《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進口前申請稅則預先審核。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0 條: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的數額計算營業稅;第 41 條: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
- 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8、9、11、12 條:新臺幣 2,000 元免稅、逾額按全額課徵、零星物品的定義、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的郵包合併計算、半年度逾 6 次不適用免稅。
- 經濟部 111 年 8 月 19 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 號公告: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同日經貿字第 111046035701 號公告:排除適用的貨品項目。
- 財政部 106 年 9 月 7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8778 號公告:同批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免稅;財政部 106 年 5 月 26 日台財關字第 1061011007 號令:半年度內免稅放行逾 6 次不適用。
- 財政部關務署《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合訂本》112 年版總說明:21 類、97 章(第 77 章保留)、第 98 章於 HS 架構外增訂,以及 8 碼稅則號別、10 碼貿易管理及統計分類,再加 1 位檢查號碼。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輸入規定代號表》:輸入規定欄空白為「准許(免除簽發許可證)」。
使用限制:本頁統計由好運器稅則庫彙總,僅供查詢參考;號列歸屬、適用稅率與輸入規定以財政部關務署、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及海關核定為準。本頁不構成個案稅則分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