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9090907
其他天然膠、樹脂、膠脂及含油樹脂(例如香膠)
除阿拉伯膠、松香、沒藥、乳香、蟲漆、血竭等(13012000000-13019090300)已列名以外的其他天然膠樹脂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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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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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部分
沉香(Aquilaria)、蘆薈等特定植物萃取若屬 CITES 物種,出口需輸出承認。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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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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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2
本項下商品如屬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食品相關用途或含有前述物品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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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膠(桃樹膠)(固體) 2017-04-17
申報貨品:桃膠(桃樹膠)(固體)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100%純天然桃樹膠,由桃樹上自然分泌出來的桃樹油,是一種淺黃色透明的固體天然樹脂,用於製成甜點供人食用。參據(102)基預字第0637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301節(Ⅱ)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301.90.90.90-7號。
材質成分:由山桃樹(學名:Amygdalus davidiana)上自然分泌出來的桃樹油。是一種淺黃色透明的固體天然樹脂。
功能用途:用來製成甜點供人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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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黃樹脂 GAMBOGE RESIN 2013-07-30
申報貨品:藤黃樹脂 GAMBOGE RESIN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所載,係由藤黃樹在開花前將莖幹的皮割開並收取流出的樹脂,加熱蒸乾後而得之固體狀樹脂、用作顏料等用途(油漆、水彩等)部分可作植物藥材用途,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1301節(Ⅱ)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301.90.90.90-7,另依據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102年6月18日衛中會藥字第1020007227號函復應以中藥管理,輸入應依輸入規定「502」辦理。
材質成分:藤黃所分泌的膠質樹脂
功能用途:顏料等用途(油漆、水彩等)部份可作植物藥材用途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69.30 公噸 57.21%
- 印尼 41.30 公噸 34.10%
- 緬甸 4.82 公噸 3.98%
- 巴西 2.70 公噸 2.23%
- 印度 2.25 公噸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