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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290004

其他輕油及其配製品

除汽油、石油腦及航空汽油以外的輕油及配製品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3.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255

    應檢附經濟部能源署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
    能源管理法 第 6 條 第 20-1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

    能源供應事業經營能源業務,應遵行中央主管機關關於能源之調節、限制、禁止之規定。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其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非經許可不得經營。 前項許可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送立法院。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能源產品前,須檢附經濟部能源署同意文件並遵行能源調節、限制、禁止之規定;未經許可而經營能源產品輸入業務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20-1 條

    未經許可而經營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能源產品之輸入、輸出、生產、銷售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看全文 ›

    查看 能源管理法 ›
稽徵代號
T*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壬烯Nonene(Tripropylene)/ 容量:3.8L 2016-11-30

    申報貨品:壬烯Nonene(Tripropylene)/ 容量:3.8L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90-100% Nonene(CAS No.97593-01-6)所組成,用作潤滑油的抗氧化劑,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及ECICS Consultation CUS 0124647-5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10.12.90.00-4「其他輕油及其配製品」。

    材質成分:Nonene(alkenes, C8-C10-branched, C9-rich,CAS NO:97593-01-6)90-100%

    功能用途:潤滑油的抗氧化劑

    發文文號 105AA095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列管標記
T*
列管類別
(T/T*)油氣類
適用稅率
NT$6,830/KL

貨物稅條例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新加坡 1,456.33 公噸 31.71%
  2. 南韓 1,364.41 公噸 29.70%
  3. 泰國 969.43 公噸 21.11%
  4. 美國 626.74 公噸 13.64%
  5. 中國大陸 74.95 公噸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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