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01965008
白臘油
白臘油(white oil/liquid paraffin),高度精煉無色無臭礦物油,醫藥化妝品用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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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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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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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輸入衛生福利部發布「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並依F01規定辦理。(二)如屬香料或複方食品添加物,應依F01規定辦理。二、進口非食品添加物之食品原料,應依F01規定辦理。三、如屬食品添加物之樣品、贈品,應向衛生福利部取得「貨品進口同意書」。四、進口非供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用途者,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代碼DH999999999508,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第 47 條
適用條文 第 30 條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查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看全文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第 3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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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id Paraffine (Mineral Oil) 食品級白油 FOMI-70 2015-12-17
申報貨品:Liquid Paraffine (Mineral Oil) 食品級白油 FOMI-7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原油經加工後而得100% White mineral oil,於飼料製造過程中,添加微量以抑制揚塵,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10.19.65.00-8。
材質成分:White mineral oil 100%
功能用途:在製造飼料時,微量添加於原料中,以抑制揚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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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 mineral oil或liquid paraffin 白油又名石蠟油、液體石蠟 2010-05-07
申報貨品:White mineral oil或liquid paraffin 白油又名石蠟油、液體石蠟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等資料說明,係由石油重油減壓蒸餾精製而成,用作乳液等化妝品的基質原料,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規定並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10.19.65.00-8。
材質成分:純度大於99.99%。
功能用途:廣泛用作髮油、髮蠟、髮乳、冷霜、清潔霜、乳液等化妝品的基質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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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hter Fluid(打火機油)/3165/355ml或12 oz. 2008-04-02
申報貨品:Lighter Fluid(打火機油)/3165/355ml或12 oz.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檢附成份及規格,係355ml金屬罐裝之100% Parafins,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2710.19.65.00-8號。
材質成分:100%parafins(synthetic isoparaffinic hydrocarbon,其中C8含量64%、C9含量34%、C10含量2%),詳見附件艾克森(Exxon)石油之鑑定報告
功能用途:供灌注或再灌注香煙用之打火機使用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 列管標記
- T*
- 列管類別
- (T/T*)油氣類
- 適用稅率
- 依品項
貨物稅條例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3,067.50 公噸 24.16%
- 日本 3,059.55 公噸 24.10%
- 馬來西亞 2,998.94 公噸 23.62%
- 南韓 1,488.94 公噸 11.73%
- 印度 947.66 公噸 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