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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01990908

其他第2710節所屬之貨品

除前各目石油製品以外的第2710節貨品,如特種石油產品等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3.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稽徵代號
T*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優質環烷基橡膠油/TYPE:KN4010/無規格 2017-03-09

    申報貨品:優質環烷基橡膠油/TYPE:KN4010/無規格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原油經加工後而得100% Naphthenic Oil(CAS No.64742-52-5)組成,用於橡膠製品加工製程中以使橡膠軟化、增加彈性,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及ECICS Consultation之分類意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別2710.19.90.90-8「其他第2710節所屬之貨品」。

    材質成分:加氫處理重環烷基餾分100%(CAS NO.64742-52-5)

    功能用途:可應用在輪胎、膠管、鞋底、膠帶…等之產品上,作為橡膠軟化用途,使橡膠產品具有彈性、光滑等作用

    發文文號 106AA0176

  • 調墨用油 oil for printing inks/270 2016-07-07

    申報貨品:調墨用油 oil for printing inks/270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100% Distillates(petroleum),hydrodesulfurized middle(CAS NO.64742-80-9)所組成,調製在平版油墨中,有潤滑、降溫、調整油墨之功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10.19.90.90-8「其他第2710節所屬之貨品」。

    材質成分:100% Distillates(petroleum),hydrodesulfurized middle(CAS NO.64742-80-9)

    功能用途:調製在平版油墨中,有潤滑、降溫、調整油墨功用

    發文文號 105AA0502

  • 調墨用油 oil for printing inks/280AF 2016-07-07

    申報貨品:調墨用油 oil for printing inks/280AF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100% Distillates(petroleum),hydrodesulfurized middle(CAS NO.64742-80-9)所組成,調製在平版油墨中,有潤滑、降溫、調整油墨之功用,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10.19.90.90-8「其他第2710節所屬之貨品」。

    材質成分:100% Distillates(petroleum),hydrodesulfurized middle(CAS NO.64742-80-9)

    功能用途:調製在平版油墨中,有潤滑、降溫、調整油墨功用

    發文文號 105AA0503

  • Petroleum hydrocarbon mixture 2010-03-23

    申報貨品:Petroleum hydrocarbon mixture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資料說明,成份係為Petroleum hydrocarbon mixture,主要功能供製程上降低半成品黏稠度,增加橡膠本身彈性,使橡膠延伸率提高,依據H.S註解對稅則第2710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2710.19.90.90-8。

    功能用途:添加礦物油(潤滑油)主要是製程上方便操作,降低半成品的黏稠度,並可以增加橡膠本身的彈性使橡膠的延伸率提高一倍以上

    發文文號 099AA010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列管標記
T*
列管類別
(T/T*)油氣類
適用稅率
依品項

貨物稅條例第 10 條 油氣類之課稅項目及應徵稅額如左: 一、汽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千八百三十元。 二、柴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三千九百九十元。 三、煤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四千二百五十元。 四、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六百十元。 五、燃料油:每公秉徵收新臺幣一百十元。 六、(刪除)。 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 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 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百分之五十以內予以增減。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美國 36,284.44 公噸 48.66%
  2. 南韓 8,824.28 公噸 11.83%
  3. 日本 6,754.56 公噸 9.06%
  4. 卡達 4,880.39 公噸 6.54%
  5. 加拿大 4,676.16 公噸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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