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59000900
其他肥料
除根瘤菌接種劑(31059000107)以外的未列名肥料,如矽肥等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403
進口肥料應檢附農業部核發之肥料登記證影本(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同意文件。
相關法律肥料管理法 第 5 條 第 27 條
適用條文 第 5 條肥料非經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 肥料登記證之申請條件、程序及發證規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肥料前,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發給肥料登記證(限原證持有者進口)或取得同意文件,未經登記不得輸入;違反規定而輸入肥料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違反罰則 第 27 條查看 肥料管理法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而製造或輸入肥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經通知限期停止製造或輸入而不從者,得自通知之日起按日連續處罰。 看全文 ›
-
B01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34 條 第 41 條
適用條文 第 34 條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應施檢疫物到達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依前條第三項所定準則繳驗輸出國檢疫機關發給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其他文件。但動物檢疫證明書經我國與輸出國雙方議定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或航空器之人員攜帶應施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應施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輸入;其以郵遞寄送輸入者,應予退運、沒入…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須於貨物到達指定港站時向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輸出國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該檢疫物並得逕予沒入。
違反罰則 第 41 條查看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擅自輸入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禁止輸入之應施檢疫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第一項之罰金。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力為防… 看全文 ›
植物防疫檢疫法 第 17 條 第 22 條
適用條文 第 17 條輸入檢疫物,應於到達港、站時,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未經完成檢疫,輸入人或其代理人不得拆開包裝或擅自移動。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 檢疫物不得以郵寄方式輸入;其以郵寄方式輸入者,應予退運或銷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植物檢疫機關依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公告免繳驗檢疫證明書。 二、收件人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經核准輸…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應施檢疫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前,輸入人須依防檢署「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並繳驗檢疫證明書;未經檢疫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反罰則 第 22 條查看 植物防疫檢疫法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檢疫物或物品及其包裝、容器、栽培介質,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植物檢疫機關得於第一審法院宣告沒收前,逕予沒入。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有機質材料50公斤一袋 2012-03-05
申報貨品:有機質材料50公斤一袋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由植物源有機質30%,氨基酸15%,腐植酸15%,磷酸一銨12%,尿素10%,草木灰8%,硫酸鉀10%混合而成之有機質材料,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310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3105.90.00.90-0號「其他肥料」項下。
材質成分:植物源有機質30%,氨基酸15%,腐植酸15%,磷酸一銨12%,尿素10%,草木灰8%,硫酸鉀10%
功能用途:屬於肥料的基礎材料,需要再經過發酵,才能製出成品
-
液態腐植酸肥料,濃縮溶液型態。 2010-07-23
申報貨品:液態腐植酸肥料,濃縮溶液型態。
分類理由:「Humic acid puls fulvic acid」係以固態腐植酸鉀為原料,其中含腐植酸鉀12%以上、鉀1.7%,符合農糧署所公告之「各類肥料品目及規格」七、植物生長輔助劑類(一)植物生長輔助劑-腐植酸(品目編號7-01),參據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合訂本第31章章註六、第31.05節所稱「其他肥料」僅適用於含構成肥料要素即氮、磷、鉀三種中至少有其一之肥料產品,應歸列稅則號別第3105.90.00號。
材質成分:腐植酸鉀12%以上、鉀1.7%
功能用途:腐植酸主要用於土壤改良,可增加土壤有機質,並含有少許氮素肥料。腐植酸鉀除了用於土壤改良外,因含有鉀元素,可作為植物成長之肥料,使用方法為用水稀釋後灌注土壤或葉面施肥。
-
腐植酸鉀肥料,粉狀、顆粒狀型態。 2010-07-23
申報貨品:腐植酸鉀肥料,粉狀、顆粒狀型態。
分類理由:「Humic acid Potassium」(腐植酸鉀)係以固態腐植酸與氫氧化鉀為原料,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化驗結果含腐植酸62.8%、水溶性氧化鉀10.2%,符合農糧署所公告之「各類肥料品目及規格」三、鉀肥類(六)腐植酸鉀肥料(品目編號3-06),參據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合訂本第31章章註六、第31.05節所稱「其他肥料」僅適用於含構成肥料要素即氮、磷、鉀三種中至少有其一之肥料產品,本案進口貨品包裝毛重若不超過10公斤,應歸列稅則號別第3105.10.00號,包裝毛重若超過10公斤應歸列稅則號別第3105
材質成分:腐植酸62.8%、水溶性氧化鉀10.2%
功能用途:主要用於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機質。因含有鉀元素,亦可作為植物成長之肥料,使用方法可用水稀釋後灌注土壤或葉面施肥。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立陶宛 11,744.19 公噸 33.04%
- 中國大陸 11,237.02 公噸 31.61%
- 拉脫維亞 3,021.95 公噸 8.50%
- 愛沙尼亞 2,619.05 公噸 7.37%
- 日本 1,676.30 公噸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