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20090114 多孔性粒狀硝酸銨

多孔硝酸銨:ANFO炸藥原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6.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2026 官方目錄|兩用物項候選 15 項(部分):中國 10 位碼與台灣 CCC 僅共用 HS6;本號別候選包含:1C239.a 含有(环)四亚甲基四硝胺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1C239.b 含有(环)三亚甲基三硝基胺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1C239.c 含有三氨基三硝基苯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另有 12 項請至稅則詳細頁展開。命中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未命中仍須依品名、性能、用途及最終用戶判定。(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6 官方兩用物項目錄:HS6 360200 共 15 項候選

商品範圍以官方品名與描述為準;中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台灣與中國只共用前6位HS,卡片關聯均屬候選提示。

  • 1C239.a 含有(环)四亚甲基四硝胺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3990062、3602009010、3602001010;含有以下任何一 种物质大于 2% (按重量计)的高 能炸药或混合物: a.(环)四亚甲基四硝胺(HMX) (CAS2691-41-0);
  • 1C239.b 含有(环)三亚甲基三硝基胺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3990062、3602009010、3602001010;b.(环)三亚甲基三硝基胺(RDX) (CAS121-82-4);
  • 1C239.c 含有三氨基三硝基苯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21590030、3602009010、3602001010;c.三氨基三硝基苯(TATB)(CAS 3058-38-6);
  • 1C239.d 含有氨基二硝基苯并氧化呋咱或7-氨基-4,6-硝基苯并呋咱-1-氧化物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4999084、3602009010、3602001010;d.氨基二硝基苯并氧化呋咱或7-氨基 -4,6- 硝 基 苯 并 呋 咱 -1- 氧 化 物 (ADNBF)(CAS97096-78-1);
  • 1C239.e 含有1,1-二氨基-2,2-二硝基乙烯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21290020、3602009010、3602001010;e.1,1-二氨基-2,2-二硝基乙烯(DADE 或FOX7)(CAS145250-81-3);
  • 1C239.f 含有2,4-二硝基咪唑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3290020、3602009010、3602001010;f.2,4-二硝基咪唑(DNI)(CAS 5213-49-0);
  • 1C239.g 含有二氨基氧化偶氮呋咱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4999084、3602009010、3602001010;g.二氨基氧化偶氮呋咱(DAAOF或 DAAF)(CAS78644-89-0);
  • 1C239.h 含有二氨基三硝基苯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21519030、3602009010、3602001010;h.二氨基三硝基苯(DATB)(CAS 1630-08-6);
  • 1C239.i 含有二硝基甘脲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3990061、3602009010、3602001010;i.二硝基甘脲(DNGU 或DINGU) (CAS55510-04-8);
  • 1C239.j 含有2,6-双(苦基氨基)-3,5-二硝基吡啶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3399071、3602009010、3602001010;j.2,6-双(苦基氨基)-3,5-二硝基吡 啶(PYX)(CAS38082-89-2);
  • 1C239.k 含有3,3′-二氨基-2,2′,4,4′,6,6′-六硝基联苯或二苦酰胺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21590030、3602009010、3602001010;k.3,3′-二氨基-2,2′,4,4′,6,6′-六硝基联 苯或二苦酰胺(DIPAM)(CAS 17215-44-0);
  • 1C239.l 含有二氨基偶氮呋咱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4999084、3602009010、3602001010;l.二氨基偶氮呋咱(DAAzF)(CAS 78644-90-3);
  • 1C239.m 含有1,4,5,8-四硝基-哒嗪并[4,5-d]哒嗪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33990061、3602009010、3602001010;m.1,4,5,8-四硝基-哒嗪并[4,5-d]哒嗪 (TNP)(CAS229176-04-9);
  • 1C239.n 含有六硝基茋的高能炸药或混合物;中國商品編號 2904209010、3602009010、3602001010;n . 六 硝 基 茋 ( HNS ) ( CAS 20062-22-0);
  • 1C239.o 晶体密度大于1.8g/cm3、爆速超过8000m/s的各种炸药;中國商品編號 3602009010、3602001010;o.晶体密度大于1.8g/cm3、爆速超过 8000m/s的各种“炸药”。

官方海關商品編號欄空白者仍可能依法須辦兩用物項許可;不得自行猜配稅則號別。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火藥類取締法(部分):火藥、爆藥、煙火等出口受火藥類取締法規範,須取得輸出許可。(經濟產業省(產業保安))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部分規格可能屬武器/飛彈相關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301 應檢附經濟部同意文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輸入前須依規定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證或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並依許可證內容辦理進口;未依規定取得許可或違反輸入管制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輸出規定(台灣)

  • 483 應檢附經濟部同意文件
  • S01 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內列管項目出口或再出口至北韓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並憑以報關出口。
  • S03 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內列管項目出口或再出口至伊朗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並憑以報關出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南韓 636.00 公噸 51.67%
  2. 越南 595.00 公噸 48.3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36020010004 代拿邁
  • 36020090123 未敏化硝酸銨乳化劑
  • 36020090908 其他製成炸藥
  • 36010010005 黑火藥
  • 36010020003 無煙火藥
  • 36010090008 其他發射藥
  • 36031000003 安全引信
  • 36032000001 導爆索
  • 36033000009 擊發式底火
  • 36034000007 引炸式底火
  • 36035000004 點火器
  • 36036000002 電雷管
  • 36041010000 玩具煙火
  • 36041020008 玩具以外之煙火
  • 36049010101 船舶使用之信號火炬
  • 36049010209 航空器使用之信號火炬
  • 36049010904 其他信號火炬
  • 36049020001 落雨火箭
  • 36049030107 船舶使用之濃霧信號
  • 36049030900 其他濃霧信號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36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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