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81000106
針葉樹類之供飾面用、合板用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及其他經縱鋸、平切或旋切之木材,不論是否經刨平、砂磨、併接或端接,其厚度不超過6公厘者
合板:多層薄木板膠合的板材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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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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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受保護木材
部分
CITES 附錄木材(如紅木 Dalbergia/黃檀屬、檀香紫檀、沉香 Aquilaria 等)原木與製材,出口需輸出承認。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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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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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耐皿複合薄板,規格0.5mmX1250mmX2470mm 2017-08-03
申報貨品:美耐皿複合薄板,規格0.5mmX1250mmX247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之產品成分用途說明,來貨係由旋切0.47mm的木皮單板,經佈膠、冷壓,一層層貼合重組成木塊,再由木塊縱鋸而成之單板與美耐皿浸膠紙高溫熱壓而成的美耐皿複合薄板,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並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440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408.10.00.10-6號「針葉樹類之供飾面用、合板用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及其他經縱鋸、平切或旋切之木材,不論是否經刨平、砂磨、併接或端接,其厚度不超過6公厘者」。
材質成分:美耐皿浸膠紙和針葉樹科技木,比例:新西蘭松針葉樹科技木85%+美耐皿浸膠7.5%+紙7.5%
功能用途:美耐皿複合板用於建材,家具裝潢材料,具有花色的多樣性,良好的耐磨性及防焰性,材料不含可塑劑,燃燒無戴奧辛,具環保性,優於市面上一般的PVC及POLY建材.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巴西 6,108.13 公噸 58.20%
- 紐西蘭 2,495.60 公噸 23.78%
- 智利 1,454.58 公噸 13.86%
- 中國大陸 351.75 公噸 3.35%
- 越南 63.40 公噸 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