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089090002
其他供飾面用、合板用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及其他經縱鋸、平切或旋切之木材,不論是否經刨平、砂磨、併接或端接,其厚度不超過6公厘者
合板:多層薄木板膠合的板材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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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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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受保護木材
部分
CITES 附錄木材(如紅木 Dalbergia/黃檀屬、檀香紫檀、沉香 Aquilaria 等)原木與製材,出口需輸出承認。 (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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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單板 610mm(寬)*1220mm(長)*1.5mm(厚) 2008-04-24
申報貨品:加工單板 610mm(寬)*1220mm(長)*1.5mm(厚)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樺木veneer貼合紙張及熱可塑性塑膠膜而成之單板。可供製作地板之材料,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4408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4408.90.90.00-2。
材質成分:全部共有3層。第1層單板厚度為1.5mm,材料為樺木,第2層紙張厚度為0.15mm,第3層為熱可塑性塑膠膜。
功能用途:進口後將此單板貼合在夾板上製作成地板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50,915.05 公噸 85.40%
- 馬來西亞 4,746.05 公噸 7.96%
- 越南 1,933.87 公噸 3.24%
- 巴西 753.38 公噸 1.26%
- 喀麥隆 407.87 公噸 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