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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1092001

其他至少含有一層由竹製成之加工合板、單板貼面板及類似積層材

合板:多層薄木板膠合的板材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PY)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三層竹板 2000*1000*20mm 2016-05-26

    申報貨品:三層竹板 2000*1000*2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依檢附樣品,為結構三層之合板,其材質皆為竹製,依其製程概述有經噴漆處理,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441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別第4412.10.92.00-1號。

    材質成分:竹子

    功能用途:製作家具

    發文文號 105DA0108

  • 竹膠合板(15-20層竹編熱壓成型) 2014-06-12

    申報貨品:竹膠合板(15-20層竹編熱壓成型)

    分類理由:依前關稅總局86年12月17日台總局稅字第86110262號函有關第4412節下「素面」與「加工」之區分原則,及HS註解對第4412節有關「對面、邊或端加工,或塗佈或被覆處理(例如以紡織物、塑膠、油漆、紙張或金屬)」等加工處理之詮釋,本案貨品依申請人檢附資料及說明,係15-20層楠竹竹編熱壓成型,再經「補邊、擦邊、油漆(刷上酚醛漆)」,應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412.10.92.00-1號。

    材質成分:100%楠竹

    功能用途:製磚用夾板

    發文文號 103BA0116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馬來西亞 30.62 公噸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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