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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3120003

其他加工合板(未含有竹製單板者),至少有一外層由熱帶樹類製成,每層厚度不超過6公厘者

合板:多層薄木板膠合的板材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PY)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複合木質地板/BN10/476mm×68mm×10mm 2014-06-24

    申報貨品:複合木質地板/BN10/476mm×68mm×1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附說明第一層為實木板(太平洋鐵木)3.5mm,第二層至第六層為樺木共計6.5mm,以UF膠+硬化混合膠膠合並表面處理及刻溝製舌榫之複合木質地板,經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4412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412.31.20.00-3號。

    材質成分:第一層實木為太平洋鐵木(Merbau)3.5 mm+(UF膠+硬化混合膠)+六層樺木6.5 mm

    功能用途:直接舖於地面當地板用

    發文文號 103BA0133

  • 複合式木製多層地板/OWP/9mm×300mm×1200mm 2013-12-19

    申報貨品:複合式木製多層地板/OWP/9mm×300mm×120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附資料及說明,材質係96.7%木材(闊葉樹),3.3%美耐板。貨品係由5層單板木材(厚度分別為1.0mm、2.4mm、1.9mm、2.4mm及1.0mm)及第6層(厚度0.3mm)美耐板膠合而成,用途係鋪地板,至少有一外層材質符合第44章目註1所述熱帶樹(樹種為白柳桉-Meranti, White、黃柳桉 Meranti, Yellow),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4412.31.20.00-3號。

    材質成分:8.7mm厚的多層合板96.7% (木材為闊葉樹共有五層厚度分別為1.0mm + 2.4mm+ 1.9mm + 2.4mm + 1.0mm膠合而成)及0.3mm厚的美耐板3.3%,總厚度約9mm,木板單板含白柳桉及黃柳桉。膠類:Melamine膠+UREA膠。

    功能用途:建材用地板及壁板

    發文文號 102BA31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143.13 公噸 49.80%
  2. 中華民國 91.46 公噸 31.82%
  3. 馬來西亞 52.82 公噸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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