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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43000000

手用磨利、拋光石

磨刀石:手工磨利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2.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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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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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查看 貿易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氧化鋁雙面磨刀石 SIZE:20×5×2.5CM 2016-01-18

    申報貨品:氧化鋁雙面磨刀石 SIZE:20×5×2.5C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貨品為氧化鋁雙面磨刀石,參據歐盟DE21438/14-1稅則分類案例及HS註解對稅則第68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4.30.00.00-0。

    材質成分:氧化鋁(Alumina oxide) 80%、陶土粉(Kaolin) 10%、瓷粉(Porcelain powder) 10%

    功能用途:磨刀用

    發文文號 105AA0040

  • Diamond files 金剛石銼刀 (8203.10.) 2015-09-11

    申報貨品:Diamond files 金剛石銼刀 (8203.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為供手握用於加工金屬類之手工具,工作面以金剛石/合成金剛石電鍍於金屬棒之表面製成,且不具切齒、溝、槽,參據本關(104)基預字第0258號稅則預先審核案例及HS註解對稅則第68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4.30.00.00-0。

    材質成分:研磨料:金剛石/合成金剛石微量 主體:金屬基體

    功能用途:銼刀是手工工具的一種,專為材料,如木材、陶瓷、玉器、玻璃,淬硬鋼等材料精細入微的工作

    發文文號 104AA0556

  • 鑽石銼刀(金剛石製) 2015-04-23

    申報貨品:鑽石銼刀(金剛石製)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為供手握用於加工金屬類之手工具,基材屬堅硬材質之金屬棒,工作面以金鋼石電鍍於金屬棒之表面製成,參據H.S.註解第6804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6804.30.00.00-0。

    材質成分:金剛石之加工品

    功能用途:供手握用於加工金屬類之手工具

    發文文號 104AA0258

  • 浮石 Pumice stone/ 54*14.5mm, 圓型狀(如樣品) 2009-05-08

    申報貨品:浮石 Pumice stone/ 54*14.5mm, 圓型狀(如樣品)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浮石」,係以天然珪土為主材料混合鋁發泡劑與水泥固化而成,作為手用磨石之功用,依據HS中文註解對第6804節之詮釋,係屬手用之磨石者,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6804.30.00.00-0「手用磨利、拋光石」項下。

    材質成分:95% 天然珪土(玻璃砂)+ 4% 水泥+ 1% 鋁粉發泡劑

    功能用途:功能:做為手/足美容清潔老舊皮質用/ 用途:為出口產品中所需的附件(如樣品)

    發文文號 098CA003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越南 29.02 公噸 24.05%
  2. 南韓 28.64 公噸 23.74%
  3. 日本 26.75 公噸 22.17%
  4. 馬來西亞 25.66 公噸 21.27%
  5. 菲律賓 7.42 公噸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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