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081100001 精煉銅線,最大橫斷面尺寸超過6公厘者
銅線:導電性佳,用於電線電纜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特定有害廢棄物等輸出入規制法 別表第2 第36(巴塞爾公約)— 銅廢料(部分):銅廢料中屬巴塞爾管制者,出口需輸出承認+環境大臣確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Oxygen-Free Copper Wire Rods/Diameter 8.0mm 無氧銅線(2012-01-1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之說明,係線徑為8mm,無絕緣包覆成捲之無氧銅線,參據HS中文註解74章章註1(a)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408.11.00.00-1。 材質成分::Cu 99.99% 功能用途::製造電纜、馬達等銅素材 發文文號 101AA0045
- 申報貨品::鉻銅線材(CHROMIUM COPPER WIRE) 型號:C18200 規格:線徑12.5mm(2010-05-0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成分表及型錄等資料說明,含銅量達99.1175%,線徑為12.5mm,屬捲盤狀之精煉銅,參據H.S.中文註解第74章章註1(a)及對稅則第7408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7408.11.00.00-1。 材質成分::材質成分(%): Cr:0.8423、Fe:0.0327、Si:0.0031、Pb:0.0044、Cu:99.1175 功能用途::原料自中國大陸進口後,提供給國內工廠新模加工完成為成品後再輸出至美國。產品主要用於航太及汽車配件上。 發文文號 099BA08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秘魯 1,203.61 公噸 62.67%
- 印尼 300.00 公噸 15.62%
- 泰國 201.61 公噸 10.50%
- 中華民國 115.00 公噸 5.99%
- 南韓 99.76 公噸 5.1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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