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58200004 具有製冷裝置之空氣調節器
空調機:冷暖空調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7.5%
稽徵代號:T* Z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0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恆溫控制器PAU-300S/冷卻方式: 空冷式、冷卻能力(W) 230/280、 加熱能力(W) 600、設定温度範圍(℃) 20~30(壓縮機停止時:20~40)、使用周圍温度(℃) 20~35 、處理風量(m3/min) 0.8/10 定格電壓(V) 單相AC100 、消費電流(A)3.5/3.0(MIN)8.2/8.0(MAX)、消費電力(W) 280/290(MIN)820/850(MAX(2018-04-1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為恆溫控制器用於局部空間進行溫度控制,具有R-134a冷媒、送風機、壓縮器、加熱器等結構,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841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15.82.00.00-4號。 發文文號 107CA0112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機艙預冷式空調機/型號:AXA3400 PCA/ 規格:最大冷卻能力120噸及90噸(2017-09-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安裝於空橋下方之機艙預冷式空調機(Pre-Conditioned Air Unit),透過風管接上飛機機艙內部,維持勤務人員執行勤務時之舒適環境,該空調機係模組化(Modular)設計,可隨時拆卸交換,非固定於機艙,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15.82.00.00-4號「具有製冷裝置之空氣調節器」。 材質成分::鍍鋅外殼空調機/模型化壓縮機、銅管冷排、風扇馬達、捲管器等 功能用途::在飛機停止引擎運轉後,將本設備透過風管接上飛機,提供飛機機艙內溫度維持在舒適環境,提供飛機機艙內溫度維持在舒適環境,提供勤務人員執行勤務,如清潔、搬運、備餐等。預計設置於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附掛於旅客登機空橋下方 發文文號 106CA0288
- 申報貨品::V系列戶外型冷卻系統 (AIR CONDITIONER亦為進口品名) 型號: VA081225G150S 規格:4000BTU/5100BTU (內含風扇/冷媒/壓縮機)(2017-04-2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具有冷藏機組之移動式空氣調節器,另配置有加熱器,藉以調節空氣維持恆溫,參酌(105)基預字第0630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8415節之詮釋 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15.82.00.00-4號。 材質成分::不鏽鋼 功能用途::此戶外型冷卻系統主要是用於降低戶外通訊機櫃內溫度, 屆時會加裝於機櫃旁,幫助其降溫, 非一般家庭室內用,其戶外型防水機櫃應用於車載式,高速公路/鐵路/捷運軌道旁通訊處理系統(如鐵路訊號控制,交通訊號等基礎建) 發文文號 106BA0076
- 申報貨品::恆溫控制器,型號:TCD-1003WTB-Z,規格:20~20℃DB±0.1℃(2016-08-2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貨品名稱為恆溫控制器,其係為水冷式PRECISION AIR CONDITIONING UNIT及THERMOSTATIC BOOTH,內含冷凍機、凝縮器、冷卻器、再熱器、加熱器及送風機,並利用熱電偶裝置感測溫度及控制恆溫,主要提供加工車間空氣溫度調節,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41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15.82.00.00-4「具有冷藏機組之空氣調節器」。 材質成分::鋁合金、塑料 功能用途::功能:利用高精度控溫能力的恆溫控制器將工業車間內的溫度變化量控制在±0.1℃內 用途:用於控制加工車間環境的溫度穩度性,使加工設備能在穩定的溫度環境下加工,以提高產品的精度及良率 發文文號 105AA0630
- 申報貨品::冷氣車(Air Conditioning Unit)6部、GF10、30頓(2015-06-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冷氣車係冷氣機與拖車架結合,專供機場內航機機艙內冷氣使用,依據解釋準則三(乙),應依主要特徵所用之材料或組件分類,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8415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15.82.00.00-4「具有冷藏機組之空氣調節器」。 材質成分::聚酯纖維頂棚/鍍鋅車身(全防鏽處理) 功能用途::機場內專供航機機艙冷氣供應使用 發文文號 104AA0356
- 申報貨品::送風機(Fan Coil Unit) 型號:42GWC010 1700m3/h風量(2014-12-0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本案貨物係以冷水通過冷卻盤管,與室內空氣產生對流熱交換,並以風扇將冷風均勻分佈送至室內,達到致冷效果。其功能類似分離式冷氣機之室內機,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15.82.00.00-4「具有冷藏機組之空氣調節器」。 材質成分::由銅管、鋁鰭片、塑膠料、鐵皮包橡膠保溫…等組合 功能用途::室內送風用。以7℃冰水通過機體的盤管(coil),然後以風扇送出涼風以達降溫效果 發文文號 103AA078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T* Z (T/T*)電器類 20% 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電器類之課稅項目及稅率如左:
一、電冰箱: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三。
二、冷暖氣機:凡用電力調節氣溫之各種冷氣機、熱氣機等均屬之,從價 徵收百分之二十;其由主機、空調箱、送風機等組成之中央系統型冷 暖氣機,從價徵收百分十五。
三、除濕機:凡用電力調節室內空氣濕度之機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四、音響組合: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
五、電烤箱:凡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均屬之,從價徵收百分之十五。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第一項第三款冷暖氣機,得就其主要機件,由財政部訂定辦法折算課徵。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480.96 公噸 81.09%
- 菲律賓 230.44 公噸 12.62%
- 印度 71.99 公噸 3.94%
- 美國 14.38 公噸 0.79%
- 德國 12.60 公噸 0.69%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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