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71090008 其他電動工作車
堆高機:叉車搬運車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8%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2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工具機、泵、半導體製造設備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快倉機器人二代/快倉朱雀/重150kg,長寬高(mm)900*700*300(2017-09-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裝有頂升貨架裝置之無人駕駛電動智能搬運車,長900 mm/寬700 mm/高300 mm ,重150公斤,最大載重600公斤,空載速度1.5 m/s (即5.4 km/h),負載速度1.2~1.5 m/s (即4.32~5.4 km/h),以電池電力供馬達驅動前進,可頂升900 mm * 900 mm之貨架,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27.10.90.00-8號「其他電動工作車」。 材質成分::金屬 功能用途::倉儲搬運機器人,僅限平面位置/斜坡搬運移動貨物 發文文號 106CA0266
- 申報貨品::快倉機器人二代/快倉玄武/重180kg,長寬高(mm)1210*938*320(2017-09-1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裝有頂升貨架裝置之無人駕駛電動智能搬運車,長1210 mm/寬938 mm/高320 mm ,重180公斤,最大載重900公斤,空載速度1.5 m/s (即5.4 km/h),負載速度1.0 m/s (即3.6 km/h),以電池電力供馬達驅動前進,可頂升1200 mm * 1200 mm之貨架,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427.10.90.00-8號「其他電動工作車」。 材質成分::金屬 功能用途::倉儲搬運機器人,僅限平面位置/斜坡搬運移動貨物 發文文號 106CA0265
- 申報貨品::Electric pallet truck 型號:LPE200(2011-06-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電動拖板車,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842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7.10.90.00-8。 功能用途::電動拖板車/平面搬移棧板的貨物 發文文號 100AA0462
- 申報貨品::Electric pallet truck 型號:ERE220(2011-06-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電動拖板車,參據HS中文註解對第842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7.10.90.00-8。 功能用途::電動拖板車/平面搬移棧板的貨物 發文文號 100AA0463
- 申報貨品::Electric pallet truck 型號:ERE120(2011-06-0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電動拖板車,參據HS註解中文版對84.27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427.10.90.00-8。 功能用途::電動拖板車/平面搬移棧板的貨物 發文文號 100AA0424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8,119.59 公噸 68.24%
- 美國 2,247.31 公噸 18.89%
- 日本 1,186.45 公噸 9.97%
- 瑞典 143.62 公噸 1.21%
- 加拿大 119.98 公噸 1.01%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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