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15190007 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交流電動機:使用交流電的馬達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6.8%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適用條文 第 6 條 —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2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品名: Motor Evaporator 3PHASE (蒸發器風扇電動機) 型號: 54-00648-20 輸出功率: 0.6KW 規格: 三相3PH 交流電460VAC 60Hz(2018-05-3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蒸發器風扇用之三相交流電動機,型號:54-00648-20,輸出功率600瓦,用途為降低冷凍冷藏貨櫃(Reefer)溫度。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8501節之詮釋,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1.51.90.00-7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材質成分::請見圖說 功能用途::蒸發器風扇電動機係冷凍冷藏貨櫃(Reefer)專用之零組件。該電動機帶動風扇後吹過蒸發器,以此將冷風送入貨櫃體內使溫度降低,以此讓貨物在航運期間可保持低溫狀況。 發文文號 107BA0093
- 申報貨品::電動輔助自行車馬達、PEDELEC DRIVE UNIT 150W、3相48V直流馬達(2018-05-1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電動腳踏車用驅動單元(Pedelec eDrive Unit),由150W直流無刷馬達、控制單元、感測器、齒輪組及外殼等組成,屬稅則第8501節之範疇,為第17類類註二之排除項目,依據解釋準則一〔第17類類註二(己)〕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1.51.90.00-7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材質成分::請參閱產品資料 功能用途::提供電動輔助自行車踩踏動力/ 組裝於電動輔助自行上幫助騎乘者踩踏 發文文號 107DA0057
- 申報貨品::變頻式洗衣機用零組件-洗衣機運轉模組(2018-04-3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變頻式洗衣機用零組件-洗衣機運轉模組INVERTER MOTOR,型號為W020A-B3E00;依據檢附型錄說明是變頻馬達,規格為直流無刷,輸出功率310W,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01節之詮釋及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貨品分類號列8501.51.90.00-7「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材質成分::請參考附件 功能用途::洗衣機運轉模組 發文文號 107AA0282
- 申報貨品::電動自行車馬達/500W Motor/直流多相無刷,輸出750瓦 型號:10-000741(2017-11-2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係電動自行車馬達/500W Motor/直流多相無刷,功能用途為組裝在電動自行車上以電力輔助前進,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8501節之詮釋、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1.51.90.00-7「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材質成分::鋁合金外殼 功能用途::組裝在電動自行車上以電力輔助前進 發文文號 106AA0741
- 申報貨品::電動自行車用零配件(中置馬達電機組)/VK17 75010010(套) VK17-Rubro中置系統(詳附件)(2017-10-2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成套電動自行車用馬達電機組,由中置馬達(第8501節,輸出功率250瓦/350瓦)、中置儀表面板(第8531節)及踏板曲柄(第8714節)等組成,屬HS註解對於解釋準則三(乙)所稱「含不同組件之組合物」,其主要特性為中置馬達,依據解釋準則一、三(乙)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01.51.90.00-7「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材質成分::鋼鐵(馬達)等及銅線(線材)及塑膠等等 功能用途::電動輔助自行車 主要動力輔助系統中置馬達/電動輔助自行車動力系統(不含電池) 發文文號 106AA0643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4.5吋無刷電機馬達組 型號:ZW-24V-150W 重量:2.249Kg 額定電壓:24V 尺吋:4.5吋 額定電流:7.7A 定子槽數:18 額定功率:150W 霍爾角度:120° 空載電流:≦0.9A 最大扭矩:限流15A≧12nm(2017-09-2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名稱為4.5吋無刷電機馬達組,型號:ZW-24V-150W,依據檢附型錄說明,其主要功能是提供電動手推車、電動般運車車輪用,電路圖分為三路(綠/黃/藍色線)再經放大器推動馬達。參據HS中文註解第8501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1.51.90.00-7號「其他多相交流電動機,輸出超過37.5瓦,但未超過750瓦者」。 功能用途::應用於電動手推車、電動搬運車 發文文號 106CA030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808.21 公噸 63.54%
- 日本 321.97 公噸 11.31%
- 泰國 194.62 公噸 6.84%
- 越南 186.31 公噸 6.55%
- 匈牙利 181.58 公噸 6.38%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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