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85059010003

電磁鐵

電磁鐵:通電產生磁力的裝置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超導核磁共振用磁體 F2000 1.5T 2015-10-30

    申報貨品:超導核磁共振用磁體 F2000 1.5T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由超導金屬線圈所纏繞而成之電磁鐵,作為核磁共振設備之磁場來源之用。如為單獨進口之電磁鐵,依據第90章章註2(甲)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05.90.10.00-3號;否則,如為電磁鐵與其他核磁共振影像(MRI)系統零件同時進口者,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13.00.00-7號。

    材質成分:金屬

    功能用途:核磁共振之零件,核磁共振之磁場來源

    發文文號 104CA0239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79.76 公噸 90.74%
  2. 日本 22.18 公噸 7.19%
  3. 英國 2.02 公噸 0.66%
  4. 匈牙利 1.15 公噸 0.37%
  5. 菲律賓 0.60 公噸 0.19%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