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37092002 經皮神經電刺激器
電刺激器:經皮神經電刺激治療設備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2026 官方目錄|兩用物項候選 9 項(部分):中國 10 位碼與台灣 CCC 僅共用 HS6;本號別候選包含:3A101 模/数转换器、3A233.a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3A233.b 辉光放电质谱仪;另有 6 項請至稅則詳細頁展開。命中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未命中仍須依品名、性能、用途及最終用戶判定。(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5A002:高性能密碼機、密碼卡與密鑰管理產品(部分):中國參考商品編號 8543709950。密碼機/卡須達清單密鑰條件,且對稱加解密 ≥10 Gbps或非對稱簽名 ≥50,000 tps;密鑰管理產品另須支援 ≥10,000 個管理對象。一般具有登入密碼或消費級加密功能的設備不因此受控。(商務部 / 海關總署 / 國家密碼管理局) 監管證件代碼:3 對應中國碼:8543709950
- 0A903.a:反無人機電子干擾設備(部分):中國參考商品編號 8543709960。民用反無人機電子干擾設備的干擾範圍>5 km時須兩用物項出口許可;≤5 km只代表未因本條自動列管,仍須核對軍品、最終用途及中國境內對干擾/反制設備的研製、生產、銷售管理。(商務部 / 海關總署 / 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管證件代碼:3 對應中國碼:8543709960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6 官方兩用物項目錄:HS6 854370 共 9 項候選
商品範圍以官方品名與描述為準;中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台灣與中國只共用前6位HS,卡片關聯均屬候選提示。
-
3A101
模/数转换器;中國商品編號 8543709930;具有以下任一特
性的模/数转换
器:
a.在-54~125℃的温度范围内连续工
作;
b.专门设计以符合加固设备的军用技
术规范;
c.专门设计或
改进成军用,或
设计成抗辐射
的,并具有以下
任一特性:
1.在额定“精度”下
转换速率大于每秒
200000 次完整的转
换;
2.在规定的工作温
度范围内“精度”超
过满量程的1/10000
以上;
3.品质因数为1×108
以上(每秒转换次数
除以“精度”);
4.内含具有以下两
种特性的模数转换
器微型电路:
a.达到最大分辨率
时的最长转换时间
小于20μs;
b.在规定的工作温
度范围内,额定的非
线性度高于满量程
的0.025%。
-
3A233.a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中國商品編號 9027819020、8543709940;能够测量不少于
230u的离子、分
辨率高于2/230的
质谱仪及其离子
源:
注意:为分析六氟
化铀在线样品而
专门设计或制造
的质谱仪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核
出口管制清单》加
以管制。
a .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 质 谱 仪
(ICP/MS);
-
3A233.b
辉光放电质谱仪;中國商品編號 9027819020、8543709940;b.辉光放电质谱仪(GDMS);
-
3A233.c
热电离质谱仪;中國商品編號 9027819020、8543709940;c.热电离质谱仪(TIMS);
-
3A233.d
电子轰击质谱仪;中國商品編號 9027819020、8543709940;d.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电子轰击质谱
仪:
1.分子束入口系统,将准直的分析物
分子束注入分子被电子束电离的离子
源区域;
2.能冷却至-80 ℃或更低的温度,以
捕获未被电子束电离的分析物分子的
一个或多个“冷阱”;
技术说明:
1.3A233.d项所管制的是通常用
于六氟化铀气体样品同位素分析的质
谱仪。
2.3A233.d项所管制的电子轰击
质谱仪也称电子冲击质谱仪或电子电
离质谱仪。
3.在3A233.d.2项中,“冷阱”
是一种通过将气体分子凝结或冻结在
冷的表面上来捕集气体分子的装置。
就本项而言,闭环气态氦低温真空泵
不是“冷阱”。
-
3A233.e
配备微量氟离子源的质谱仪;中國商品編號 9027819020、8543709940;e.设计用于锕系元素或锕系氟化物,
配备微量氟离子源的质谱仪。
-
5A002.b
密码机、密码卡;中國商品編號 8543709950;b.具有以下两种特性,以实现密码运
算为主要功能的设备(密码机、密码
卡):
1.含有64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对称密
码算法、768 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基于
整数因子分解的非对称密码算法或
128 位以上密钥长度基于椭圆曲线的
非对称密码算法;
2.对称密码算法加解密速率10Gbps
以上或非对称密码算法签名速率
50000tps以上;
-
5A002.d
密钥管理产品;中國商品編號 8543709950;d.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用于对称密钥
或非对称密钥的生成、分发、存储等
管理功能的服务端设备或系统(密钥
管理产品):
1.含有64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对称密
码算法、768 位以上密钥长度的基于
整数因子分解的非对称密码算法或
128 位以上密钥长度基于椭圆曲线的
非对称密码算法;
2.支持管理对象数量10000以上。
-
0A903.a
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干扰设备;中國商品編號 8543709960;民用反无人驾驶
航空器系统:
a.干扰范围大于5km 的反无人机电
子干扰设备;
官方海關商品編號欄空白者仍可能依法須辦兩用物項許可;不得自行猜配稅則號別。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4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醫療器材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25 條 —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 —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CORE X6 健身墊 Fitness Belt(2017-10-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CORE X6健身墊 Fitness Belt,採用EMS(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技術,透過電流刺激肌肉,以達健身效果,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2.00-2號「經皮神經電刺激器」。 (本案請申請人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以醫療器材列管,如是,廠商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4」之規定辦理。) 材質成分::詳附件 功能用途::以醫療臨床認證之EMS電子肌肉鍛鍊技術,即能保持肌肉結實強壯及有效增強肌肉的耐力,兼可使肌膚緊緻。只需將凝膠片貼在健身墊背面後再貼在皮膚上,即可選擇六種模式及十種強度。解放你的最大潛力,增強腹肌線條。每分鐘刺激肌肉收縮超過1000次,幫助你實現你的健身目標。 發文文號 106DA0174
- 申報貨品::X8S健身墊(2017-10-0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X8S健身墊,採用EMS(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技術,透過電流刺激肌肉,以達健身效果,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2.00-2號「經皮神經電刺激器」。 (本案請申請人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以醫療器材列管,如是,廠商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4」之規定辦理。) 材質成分::詳附件 功能用途::以醫療臨床認證之EMS電子肌肉鍛鍊技術,即能保持肌肉結實強壯及有效增強肌肉的耐力,兼可使肌膚緊緻。只需將凝膠片貼在健身墊背面後再貼在皮膚上,即可選擇六種模式及十種強度。解放你的最大潛力,增強腹肌線條。每分鐘刺激肌肉收縮超過1000次,幫助你實現你的健身目標。 發文文號 106DA0168
- 申報貨品::EMS(Electric Muscle Stimulator)電子肌肉刺激器 MIHA BODYTEC II,主機尺寸:長寬高(42.5X27X7)cm / 配件尺寸(70X100X52)cm(2017-06-0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EMS訓練器,為具電子肌肉刺激器(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之健身設備,可以在健身同時利用電刺激肌肉,以達增強肌肉功能,參據(105)基預字第0030號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對類似貨物之分類意旨,系案貨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2.00-2號。 功能用途::健身設備 發文文號 106CA0141
- 申報貨品::電子肌肉刺激器 (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 / PH14101-00300 規格:足墊*4、電線*2、按摩滾輪*1、蓋頭*1 顏色:主體為白色混雜紅+黑色足墊 主體尺寸:43×43×15CM(2016-01-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電子肌肉刺激器 (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型號:PH14101-00300,依據檢附之資料及功能用途說明,係可將腳放置於足部矽電極區上,利用電刺激足底肌肉功能;或將腳放置於按摩滾輪並前後滾動足部,以達按摩功能。另附有電極片,可供連接機器並貼於肩部、背部、腰部、手部、腳部等人體其他部位,以電刺激緩解疼痛,為附有腳底按摩滾輪之電子肌肉刺激器,其主要特徵之組件為電子肌肉刺激器,依據解釋準則三(乙)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43.70.92.00-2。 (本案貨品業 材質成分::ABS + BS ADAPTOR 功能用途::按摩足部跟身體部位 雙腳放在主機足形的導電膠位置上,利用低周波按摩足部,也可將腳踩在滾輪上,利用按壓方式,達到腳底穴道按摩功能,也可以使用電極貼片,貼在身體所需位置,利用低周波按摩身體部位 發文文號 105AA003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11.16 公噸 40.52%
- 中華民國 9.15 公噸 33.24%
- 越南 3.50 公噸 12.69%
- 南韓 2.95 公噸 10.70%
- 義大利 0.55 公噸 2.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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