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437092002 經皮神經電刺激器

電刺激器:經皮神經電刺激治療設備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半導體、通訊/電腦/感測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做該非判定,符合者需經濟產業大臣許可。(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504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 醫療器材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25 條 —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 —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 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輔助說明: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適用條文 第 7 條 —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輔助說明: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 貿易法 :適用條文 第 15 條 — 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 —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CORE X6 健身墊 Fitness Belt(2017-10-2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CORE X6健身墊 Fitness Belt,採用EMS(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技術,透過電流刺激肌肉,以達健身效果,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2.00-2號「經皮神經電刺激器」。 (本案請申請人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以醫療器材列管,如是,廠商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4」之規定辦理。) 材質成分::詳附件 功能用途::以醫療臨床認證之EMS電子肌肉鍛鍊技術,即能保持肌肉結實強壯及有效增強肌肉的耐力,兼可使肌膚緊緻。只需將凝膠片貼在健身墊背面後再貼在皮膚上,即可選擇六種模式及十種強度。解放你的最大潛力,增強腹肌線條。每分鐘刺激肌肉收縮超過1000次,幫助你實現你的健身目標。 發文文號 106DA0174
  • 申報貨品::X8S健身墊(2017-10-0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X8S健身墊,採用EMS(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技術,透過電流刺激肌肉,以達健身效果,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854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2.00-2號「經皮神經電刺激器」。 (本案請申請人函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否以醫療器材列管,如是,廠商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4」之規定辦理。) 材質成分::詳附件 功能用途::以醫療臨床認證之EMS電子肌肉鍛鍊技術,即能保持肌肉結實強壯及有效增強肌肉的耐力,兼可使肌膚緊緻。只需將凝膠片貼在健身墊背面後再貼在皮膚上,即可選擇六種模式及十種強度。解放你的最大潛力,增強腹肌線條。每分鐘刺激肌肉收縮超過1000次,幫助你實現你的健身目標。 發文文號 106DA0168
  • 申報貨品::EMS(Electric Muscle Stimulator)電子肌肉刺激器 MIHA BODYTEC II,主機尺寸:長寬高(42.5X27X7)cm / 配件尺寸(70X100X52)cm(2017-06-0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EMS訓練器,為具電子肌肉刺激器(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之健身設備,可以在健身同時利用電刺激肌肉,以達增強肌肉功能,參據(105)基預字第0030號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對類似貨物之分類意旨,系案貨物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8543.70.92.00-2號。 功能用途::健身設備 發文文號 106CA0141
  • 申報貨品::電子肌肉刺激器 (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 / PH14101-00300 規格:足墊*4、電線*2、按摩滾輪*1、蓋頭*1 顏色:主體為白色混雜紅+黑色足墊 主體尺寸:43×43×15CM(2016-01-14)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電子肌肉刺激器 (ELECTRONIC MUSCLE STIMULATOR),型號:PH14101-00300,依據檢附之資料及功能用途說明,係可將腳放置於足部矽電極區上,利用電刺激足底肌肉功能;或將腳放置於按摩滾輪並前後滾動足部,以達按摩功能。另附有電極片,可供連接機器並貼於肩部、背部、腰部、手部、腳部等人體其他部位,以電刺激緩解疼痛,為附有腳底按摩滾輪之電子肌肉刺激器,其主要特徵之組件為電子肌肉刺激器,依據解釋準則三(乙)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43.70.92.00-2。 (本案貨品業 材質成分::ABS + BS ADAPTOR 功能用途::按摩足部跟身體部位 雙腳放在主機足形的導電膠位置上,利用低周波按摩足部,也可將腳踩在滾輪上,利用按壓方式,達到腳底穴道按摩功能,也可以使用電極貼片,貼在身體所需位置,利用低周波按摩身體部位 發文文號 105AA003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日本 11.16 公噸 40.52%
  2. 中華民國 9.15 公噸 33.24%
  3. 越南 3.50 公噸 12.69%
  4. 南韓 2.95 公噸 10.70%
  5. 義大利 0.55 公噸 2.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85431000006 質點加速器
  • 85432000004 信號產生器
  • 85433020008 專用或主要用於製造印刷電路之電鍍及電解機器
  • 85433090003 其他電鍍、電解或電泳機器及器具
  • 85434000108 電子煙裝置
  • 85434000206 加熱式菸草產品裝置
  • 85434000901 其他類似個人用電子霧化裝置
  • 85437010001 電子欄柵能源機
  • 85437021008 電氣礦藏探測器
  • 85437022007 電氣金屬探測器
  • 85437030007 臭氧產生器
  • 85437040005 電氣爆炸設備(包括安全發爆器在內)
  • 85437053009 混音用之數位訊號處理器具,可連接有線或無線網路者
  • 85437059003 其他錄音用混波組或減音組
  • 85437060000 檢驗冶金用顯微鏡或標本之電氣拋光設備
  • 85437070008 畜牧業用電氣放牧器
  • 85437081005 發電機用電氣同步器
  • 85437082004 電氣擋風刮刷器、去霜器及去霧器(機動車輛用者除外)
  • 85437091003 具有翻譯或字典功能之電氣機器
  • 85437093001 特別設計用於連接電報或電信、儀器或電信網路之器具或儀器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85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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