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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20010109

折疊二輪腳踏車

折疊二輪腳踏車:可摺疊車架以便攜帶的人力驅動兩輪車,適合通勤及多種交通工具轉乘。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6%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CN,NZ,SG)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折疊自行車/V剎版、碟煞版/重量:15kg、展開尺寸:126*58*103cm 2016-09-01

    申報貨品:折疊自行車/V剎版、碟煞版/重量:15kg、展開尺寸:126*58*103cm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折疊自行車/V剎版、碟煞版」,依據檢附樣品及型錄,係無驅動轉把裝置、電動馬達及電池之摺疊式腳踏車,依據HS解釋準則一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712.00.10.10-9「折疊二輪腳踏車」。

    材質成分:鋁合金 90%、塑料件 8%、鐵件 2% 鑑定方法:金屬成分分析、目視檢查

    功能用途:代步工具

    發文文號 105AA0660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74.21 公噸 97.87%
  2. 英國 5.59 公噸 1.99%
  3. 中華民國 0.17 公噸 0.06%
  4. 德國 0.07 公噸 0.02%
  5. 日本 0.04 公噸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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