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120010109
折疊二輪腳踏車
折疊二輪腳踏車:可摺疊車架以便攜帶的人力驅動兩輪車,適合通勤及多種交通工具轉乘。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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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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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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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查看 商品檢驗法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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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疊自行車/V剎版、碟煞版/重量:15kg、展開尺寸:126*58*103cm 2016-09-01
申報貨品:折疊自行車/V剎版、碟煞版/重量:15kg、展開尺寸:126*58*103cm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折疊自行車/V剎版、碟煞版」,依據檢附樣品及型錄,係無驅動轉把裝置、電動馬達及電池之摺疊式腳踏車,依據HS解釋準則一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712.00.10.10-9「折疊二輪腳踏車」。
材質成分:鋁合金 90%、塑料件 8%、鐵件 2% 鑑定方法:金屬成分分析、目視檢查
功能用途:代步工具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274.21 公噸 97.87%
- 英國 5.59 公噸 1.99%
- 中華民國 0.17 公噸 0.06%
- 德國 0.07 公噸 0.02%
- 日本 0.04 公噸 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