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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二輪腳踏車,座墊最大高度635公厘及以上,輪胎寬度不超過28公厘且車重不超過12公斤

公路用二輪腳踏車:輪胎寬度不超過28公厘且車重不超過12公斤,專為公路競速或高速巡航設計的輕量人力驅動兩輪車。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6%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CN,NZ,SG)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63.61 公噸 94.85%
  2. 越南 6.18 公噸 2.22%
  3. 柬埔寨 3.78 公噸 1.36%
  4. 中華民國 2.58 公噸 0.93%
  5. 義大利 0.75 公噸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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