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稅則查詢 日本 → 台灣

87149310007

輪轂,但倒煞車輪轂及輪轂煞車除外

輪轂:自行車車輪的中心軸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5%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CN,NZ,SG)
第三欄 1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自行車用輪轂點燈器 MD10 6V-2.4W 2015-01-07

    申報貨品:自行車用輪轂點燈器 MD10 6V-2.4W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係將Dynamo(輪轂發電機)內建於Hub(輪轂)內,為集輪轂發電機及輪轂兩者結構於一體之腳踏車零組件。輪轂裝於車體與車輪間以支撐車體及車輪,屬腳踏車不可或缺之零件,為其主要功能;至Dynamo部分則係非必要之配品,屬附屬功能,依解釋準則一(第17類類註3)、三(乙)及六規定,並參酌歐盟DE4824/14-1分類案例之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714.93.10.00-7,原核定歸列貨品分類號列8512.10.10.00-1應予變更。

    材質成分:銅 25%、鋁 20%、鐵 35%、磁鋼 15%

    功能用途:當自行車行進間透過輪轂轉動提供交流電,供應自行車車燈電源

    發文文號 104AA0015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373.19 公噸 72.55%
  2. 馬來西亞 66.96 公噸 13.02%
  3. 印尼 17.84 公噸 3.47%
  4. 瑞士 17.18 公噸 3.34%
  5. 日本 16.50 公噸 3.21%

快遞單號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