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10022009 自由氣球及繫留氣球
自由繫留氣球:自由飄飛或繫繩的氣球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2026 官方目錄|兩用物項候選 2 項(部分):中國 10 位碼與台灣 CCC 僅共用 HS6;本號別候選包含:9A012.a.1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9A012.a.2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命中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未命中仍須依品名、性能、用途及最終用戶判定。(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6 官方兩用物項目錄:HS6 880100 共 2 項候選
商品範圍以官方品名與描述為準;中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台灣與中國只共用前6位HS,卡片關聯均屬候選提示。
-
9A012.a.1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中國商品編號 8801009010、8806229010、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2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无人驾驶航空
器”“无人驾驶
飞艇”以及相关
设备和部件:
说明:9A012.a、
9A012.b.1 、
9A012.d项不管制
模型飞机或模型
飞艇。
技术说明:
就 9A012 项
而言:
1.“红外成
像设备”是一种利
用物体发射的红
外辐射来形成图
像的探测设备,广
泛应用于夜视、热
成像、搜索与救援
等领域。
2.“合成孔
径雷达”是一种主
动式微波遥感系
统,它通过合成孔
径技术获得高分
辨率雷达图像,适
用于地形测绘、环
境监测等。
3.“目标指
示激光器”是一种
用于军事领域的
激光设备,它能精
确地指向目标并
对其进行标记,以
便于激光制导武
器对其进行打击。
4.“瞬时视
场角”是指探测器
在某一瞬间所能
覆盖的视场角度,
它决定了探测器
的空间分辨率。
5.“条带模
式”是合成孔径雷
达工作的一种模
a.在“操作人
员”“自然视距”
以外能够可控
飞行并具有以
下任一特性的
“无人驾驶航空
器”或“无人驾
驶飞艇”:
技术说明:
1.“操作
人员”是指负
责操控“无人驾
驶航空器”或
“无人驾驶飞
艇”的专业人
员,通过地面控
制站对飞行器
进行遥控或编
程,以确保飞行
任务的顺利完
成;
2.“续航
时间”指换算
到国际标准大
气 环 境 条 件
( ISO2533 :
1975)下海平面
零风状态的持
续飞行时间;
3.“自然
视距”是指在
没有任何人为
干扰和大气污
染的理想条件
下,地球表面上
观察者能够清
晰看到物体的
最大距离。视距
是指在地球表
面上,由于地球
曲率的限制,观
察者能够清晰
看到物体的最
大距离。在实际
应用中,通常考
1.最大“续航时间”
大于等于30分钟小
于 1h,以及在大于
等于 46.3 km/h(25
节)的阵风条件下,
具有起飞能力和稳
定可控飞行能力;
-
9A012.a.2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中國商品編號 8801009010、8806229010、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2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2.最大“续航时间”
大于等于1h;
式,其中雷达波束
沿着飞行方向连
续扫描地面,形成
一条宽的扫描带。
6.“聚束模
式”是合成孔径雷
达工作的一种模
式,其中雷达波束
在某一特定区域
进行长时间的聚
焦,以获得更高的
空间分辨率。
7.“光束发
散角”是指光束在
传播过程中发散
的程度,通常用来
描述激光束或其
他类型光束的聚
焦性能。
8.“无线电
视距”是指在没有
任何障碍物的情
况下,无线电波在
自由空间中传播
的最大距离。
虑大气条件对
视距的影响。
官方海關商品編號欄空白者仍可能依法須辦兩用物項許可;不得自行猜配稅則號別。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航空器及零件部分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601 進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飛行訓練器)應備妥下列文件,憑以辦理進口:(一)進口軍用國家航空器者,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二)進口中央氣象署辦理高空觀測作業用之氣象氣球,應檢附該署核准購買及同意輸入之證明文件。(三)進口上述(一)及(二)以外國家航空器(緝私、偵察、空照、測量、海防、消防及警察勤務等)者,限由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申請,並檢附核准購買或同意輸入證明文件。(四)進口民用航空器者,應依附表經審核主管機關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同意文件。(附表內容:一、進口人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器維修業(民航局核給航空器專業維修工廠檢定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個人、法人,審核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進口人為:其他航空維修業、航太研發製造業,審核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三、進口人為:公、私立學校,審核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 民用航空法
:適用條文 第 9 條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相關證書;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發給相關證書,不得製造、銷售或使用。
自國外進口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可,不得銷售或使用。
已領有登記證書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民航局申請適航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適航證書。
前三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設計、製造之檢定、適航證書與適航掛籤… 輔助說明:進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飛行訓練器)前,須備妥相關同意文件並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可,非經檢定合格不得銷售或使用。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西班牙 0.98 公噸 10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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