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061000008 設計供載客之無人機

載客無人機:設計載人的無人駕駛飛行器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先查最終用戶與軍品屬性(部分):對商務部公告列明的 8 家台灣地區實體,兩用物項原則禁止出口;專為軍事目的設計的無人機須走軍品出口專營與審批程序,普通出口商不得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商務部 / 國家軍品出口管制管理部門)
  • 2026 官方目錄|兩用物項候選 7 項(部分):中國 10 位碼與台灣 CCC 僅共用 HS6;本號別候選包含:9A012.a.1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9A012.a.2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9A501.a 射/航程大于等于300km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另有 4 項請至稅則詳細頁展開。命中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未命中仍須依品名、性能、用途及最終用戶判定。(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無人機須按性能判定(9A012/9A501)(部分):HS 8806 不等於一律禁止或一律可出口。同一稅號可能同時對應不同管制類別,須核對視距外飛行、續航、抗風、航程、布撒容量、載荷、用途及最終用戶。命中清單者取得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後才可出口。(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9A012:視距外+續航/抗風門檻(部分):可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外受控飛行,且最大續航 ≥1 小時;或續航 ≥30 分鐘但<1 小時並能在 ≥46.3 km/h 陣風中起飛及穩定可控飛行,均須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9A501:300 km 航程或 20 L 布撒能力(部分):未命中 9A012,但射/航程 ≥300 km;或具自主飛控導航/視距外操控能力,並內含或可加裝容量 ≥20 L 的氣霧劑布撒系統,須申請兩用物項出口許可。(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無人機出口判斷結果

這個稅則號別不能單獨決定能否出口。請依序核對最終用戶、軍品屬性、9A012、9A501及專用零組件;命中技術清單是「取得許可後可出口」,不是一律禁止。

  1. 先查最終用戶及實際用途:收貨人、實際使用單位或轉售對象,是否為管控實體、軍方或高風險用途? 停止自動出貨,交由合規人員審查;命中禁止措施時原則不得出口。
  2. 判斷是否屬軍品:是否為軍用偵察、攻擊、電子戰或其他專為軍事目的設計的無人機? 不得走一般貿易;僅限具軍品出口專營資格者辦理立項、項目、合約審批及許可。
  3. 檢查 9A012:可視距外受控飛行,並達到續航或抗風門檻嗎? 命中 9A012.a.1 或 9A012.a.2,須取得兩用物項出口許可。
  4. 未命中 9A012,再檢查 9A501:航程是否達 300 km,或具備 20 L 以上氣霧劑布撒能力? 命中 9A501.a、b 或 c,須取得兩用物項出口許可。
  5. 檢查發動機、載荷及通信設備:整機或同批貨物是否包含受控發動機、紅外/雷達/雷射/慣導載荷或長距通信設備? 零組件可能另行命中 9A012.b~e,不能只看整機稅號。

9A012/9A501 技術門檻

  • 9A012.a.1 30 分鐘至未滿 1 小時:能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外受控飛行;最大續航 ≥30 分鐘且<1 小時;能在 ≥46.3 km/h(25 節)陣風中起飛並穩定可控飛行。三項全部符合才命中,須出口許可
  • 9A012.a.2 續航 1 小時以上:能在操作人員自然視距外受控飛行;最大續航 ≥1 小時。兩項全部符合即命中,須出口許可
  • 9A501.a 超長航程:未被 9A012 管制;射/航程 ≥300 km。須出口許可
  • 9A501.b/c 大型布撒無人機:未被 9A012 管制;具自主飛控導航或操作員視距外控制能力;內含或經設計/改裝後可配備容量 ≥20 L 的氣霧劑布撒系統。三項全部符合即命中,須出口許可

商務部 2025 年第 35 號公告禁止向上述 8 家台灣地區實體出口兩用物項;正在進行的交易應停止。特殊情況確需出口,須另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也要核對實際使用單位、關係企業、代採購人與可能的轉售對象。

2026 官方兩用物項目錄:HS6 880610 共 7 項候選

商品範圍以官方品名與描述為準;中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台灣與中國只共用前6位HS,卡片關聯均屬候選提示。

  • 9A012.a.1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小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中國商品編號 8801009010、8806229010、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2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无人驾驶航空 器”“无人驾驶 飞艇”以及相关 设备和部件: 说明:9A012.a、 9A012.b.1 、 9A012.d项不管制 模型飞机或模型 飞艇。 技术说明: 就 9A012 项 而言: 1.“红外成 像设备”是一种利 用物体发射的红 外辐射来形成图 像的探测设备,广 泛应用于夜视、热 成像、搜索与救援 等领域。 2.“合成孔 径雷达”是一种主 动式微波遥感系 统,它通过合成孔 径技术获得高分 辨率雷达图像,适 用于地形测绘、环 境监测等。 3.“目标指 示激光器”是一种 用于军事领域的 激光设备,它能精 确地指向目标并 对其进行标记,以 便于激光制导武 器对其进行打击。 4.“瞬时视 场角”是指探测器 在某一瞬间所能 覆盖的视场角度, 它决定了探测器 的空间分辨率。 5.“条带模 式”是合成孔径雷 达工作的一种模 a.在“操作人 员”“自然视距” 以外能够可控 飞行并具有以 下任一特性的 “无人驾驶航空 器”或“无人驾 驶飞艇”: 技术说明: 1.“操作 人员”是指负 责操控“无人驾 驶航空器”或 “无人驾驶飞 艇”的专业人 员,通过地面控 制站对飞行器 进行遥控或编 程,以确保飞行 任务的顺利完 成; 2.“续航 时间”指换算 到国际标准大 气 环 境 条 件 ( ISO2533 : 1975)下海平面 零风状态的持 续飞行时间; 3.“自然 视距”是指在 没有任何人为 干扰和大气污 染的理想条件 下,地球表面上 观察者能够清 晰看到物体的 最大距离。视距 是指在地球表 面上,由于地球 曲率的限制,观 察者能够清晰 看到物体的最 大距离。在实际 应用中,通常考 1.最大“续航时间” 大于等于30分钟小 于 1h,以及在大于 等于 46.3 km/h(25 节)的阵风条件下, 具有起飞能力和稳 定可控飞行能力;
  • 9A012.a.2 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h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或“无人驾驶飞艇”;中國商品編號 8801009010、8806229010、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2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2.最大“续航时间” 大于等于1h; 式,其中雷达波束 沿着飞行方向连 续扫描地面,形成 一条宽的扫描带。 6.“聚束模 式”是合成孔径雷 达工作的一种模 式,其中雷达波束 在某一特定区域 进行长时间的聚 焦,以获得更高的 空间分辨率。 7.“光束发 散角”是指光束在 传播过程中发散 的程度,通常用来 描述激光束或其 他类型光束的聚 焦性能。 8.“无线电 视距”是指在没有 任何障碍物的情 况下,无线电波在 自由空间中传播 的最大距离。 虑大气条件对 视距的影响。
  • 9A501.a 射/航程大于等于300km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國商品編號 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非 9A012 所管制 的“无人驾驶航 空器”: a.“射/航程”大等于300km的“无 人驾驶航空器”; 说明:9A501项不 管制为娱乐或竞 赛专门设计的模 型飞机。
  • 9A501.b.1 包含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的自主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國商品編號 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b.具有以下任 一特性,具备自 主飞行控制和 导 航 能 力 的 “无人驾驶航 空器”: 1.包含容量为20L 以上的气雾剂布撒 系统/装置;
  • 9A501.b.2 能够配备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的自主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國商品編號 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2.经设计或改进后 能够配备容量 20 L 以上的气雾剂布撒 系统/装置;
  • 9A501.c.1 包含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的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國商品編號 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c.具有以下任 一特性,具备操 作员从视距外 控制飞行能力 的“无人驾驶 航空器”: 1.包含容量为20L 以上的气雾剂布撒 系统/装置;
  • 9A501.c.2 能够配备气雾剂布撒系统/装置的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國商品編號 8806239010、8806249010、8806299010、8806939010、8806949010、8806990010、8806100010、8806221011、8806231011、8806241011、8806291011、8806921011、8806931011、8806941011;2.经设计或改进后 能够配备容量 20 L 以上的气雾剂布撒 系统/装置。

官方海關商品編號欄空白者仍可能依法須辦兩用物項許可;不得自行猜配稅則號別。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航空器及零件部分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601 進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飛行訓練器)應備妥下列文件,憑以辦理進口:(一)進口軍用國家航空器者,應檢附國防部同意文件。(二)進口中央氣象署辦理高空觀測作業用之氣象氣球,應檢附該署核准購買及同意輸入之證明文件。(三)進口上述(一)及(二)以外國家航空器(緝私、偵察、空照、測量、海防、消防及警察勤務等)者,限由中央部會二級以上機關申請,並檢附核准購買或同意輸入證明文件。(四)進口民用航空器者,應依附表經審核主管機關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發同意文件。(附表內容:一、進口人為:民用航空運輸業、普通航空業、航空站地勤業、航空器維修業(民航局核給航空器專業維修工廠檢定證)、航空人員訓練機構、個人、法人,審核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二、進口人為:其他航空維修業、航太研發製造業,審核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三、進口人為:公、私立學校,審核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 民用航空法 :適用條文 第 9 條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應向民航局申請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相關證書;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發給相關證書,不得製造、銷售或使用。 自國外進口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非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可,不得銷售或使用。 已領有登記證書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民航局申請適航檢定;檢定合格者,發給適航證書。 前三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零組件設計、製造之檢定、適航證書與適航掛籤… 輔助說明:進口航空器(含地面用飛行訓練器)前,須備妥相關同意文件並經民航局檢定合格或認可,非經檢定合格不得銷售或使用。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88052900204 其他地面用飛行訓練器零件
  • 88062100005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
  • 88062200102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0公克,但未達2公斤
  • 88062200905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2公斤及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
  • 88062300101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15公斤
  • 88062300904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
  • 88062400002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
  • 88062900007 其他無人機,僅供遙控飛行
  • 88069100000 其他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0公克
  • 88069200107 其他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0公克,但未達2公斤
  • 88069200900 其他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2公斤及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
  • 88069300106 其他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7公斤,但不超過15公斤
  • 88069300909 其他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公斤,但不超過25公斤
  • 88069400007 其他無人機,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公斤,但不超過150公斤
  • 88069900002 其他無人機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88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