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81300007
磁性共振影像器具
MRI:用磁場成像的醫療診斷設備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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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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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感測器、量測/導航/光學儀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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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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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25 條 第 62 條
適用條文 第 25 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查看 醫療器材管理法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5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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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核磁共振成像系統 型號規格:VET-MRI-0.3T 2017-02-24
申報貨品:寵物核磁共振成像系統 型號規格:VET-MRI-0.3T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寵物核磁共振成像系統 」依檢附資料說明,係供寵物用核磁共振器具。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本節涵蓋廣泛的儀器與用具,大部分是用在專業性的操作(例如醫生、外科醫師、牙醫師、獸醫、助產士),可用作診斷以為預防或治療疾病或手術等。…(V)電氣醫療器具…(1)診斷用電氣裝置,包含…(xii)核磁共振(NMR)器具,利用人體內原子之磁性,例如氫原子,以呈現人體內組織及器官之特性者。」,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18.13.00.00-7「磁性共振影像器具」。
功能用途:系統能夠提供掃描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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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用射頻訊號控制模組 FEIF 2015-11-30
申報貨品:核磁共振用射頻訊號控制模組 FEIF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貨名為核磁共振用射頻訊號控制模組,係將接收核磁共振儀內線圈訊號,再傳遞至機房射頻功率放大器,再至頻譜儀產生影像,其組成包含射頻訊號收發器、感測器及電路板等,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18.13.00.00-7。
材質成分:金屬
功能用途:核磁共振之零件,核磁共振切換及放大RF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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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用梯度放大器 C2118 2015-10-28
申報貨品:核磁共振用梯度放大器 C2118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供組裝核磁共振設備用之梯度功率放大器。可接收控制器信號,輸出定電流之直流高電壓至梯度線圈,以得到適合之梯度場。據申請人稱,該梯度功率放大器須搭配梯度線圈方能達成梯度系統之功能,無法單獨使用,且係構成MRI系統所必須且不可分之一部分者,則不具有獨立功能,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13.00.00-7號。
材質成分:金屬
功能用途:核磁共振之零件,核磁共振輸出及放大梯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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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用射頻線圈 PA Head/Knee/Torso/Neck/Spine/Shoulder 2015-10-14
申報貨品:核磁共振用射頻線圈 PA Head/Knee/Torso/Neck/Spine/Shoulder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核磁共振用射頻線圈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核磁共振器具之零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18.13.00.00-7「磁性共振影像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塑膠、金屬
功能用途:核磁共振之零件,核磁共振接收訊號用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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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磁共振用梯度線圈 MFC-19 2015-10-14
申報貨品:核磁共振用梯度線圈 MFC-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核磁共振用梯度線圈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核磁共振器具之零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18.13.00.00-7「磁性共振影像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銅、玻璃纖維
功能用途:核磁共振之零件,核磁共振產生三維梯度磁場之零件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美國 117.10 公噸 50.57%
- 荷蘭 54.39 公噸 23.49%
- 德國 49.56 公噸 21.40%
- 日本 7.29 公噸 3.15%
- 中國大陸 3.10 公噸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