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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84910904

牙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

牙科儀器:其他牙醫使用的器具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3%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504

    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25 條 第 62 條
    適用條文 第 25 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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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P1

    (一)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二)「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應向國際貿易署辦理輸入許可證;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者,依一般簽證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

    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一律以進口論。

    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屬有條件准許輸入者,須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准許項目及輸入條件,並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入許可,未符合條件者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第 6 條
    適用條文 第 6 條

    依本法規定限制輸入之下列貨品,貿易署應就其貨品名稱及輸入規定,彙編限制輸入貨品表,公告辦理之: 一、本法第五條所指特定國家或地區產製之貨品。 二、本法第六條採取必要措施限制輸入之貨品。 三、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限制輸入之貨品。 四、本法第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五、本法第十六條採取輸入配額之貨品。 六、本法第十八條因進口救濟採取限制輸入之貨品。 輸入限制…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大陸物品輸入採有條件准許,應符合「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之規定,並依限制輸入貨品表所列輸入規定辦理;列有特別規定代號者,須另檢附指定主管機關之文件方得進口。

    查看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7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冷光LED燈(牙齒美白機)/ M-66 / 電壓:100-240V 2018-03-29

    申報貨品:冷光LED燈(牙齒美白機)/ M-66 / 電壓:100-240V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冷光LED燈,型號:M-66」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以LED 燈光光照產熱原理,照射漂白劑處理之牙齒以達美白牙齒效果之器具,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49.10.90-4號「牙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

    材質成分:塑膠、燈泡 ( 附說明書 x 1份 )

    功能用途:利用燈泡光照產熱原理,在牙齒以漂白劑處理之後,用燈光照射使其漂白劑產生作用。

    發文文號 107CA0097

  • "丹特思"牙科治療椅及其附件 2017-04-12

    申報貨品:"丹特思"牙科治療椅及其附件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丹特思"牙科治療椅及其附件」依檢附資料說明,係提供牙科治療病人坐躺之椅,裝配有照明、漱口給水系統、吸唾器等牙科用具。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18.49.10.90-4「牙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

    材質成分:塑膠、金屬

    功能用途:牙科治療椅

    發文文號 106AA0251

  • 冷光美白機、(M-66)、4顆高亮度LED燈、光輸出功率約2000mW/CM2 2017-04-07

    申報貨品:冷光美白機、(M-66)、4顆高亮度LED燈、光輸出功率約2000mW/CM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用於美白牙齒,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及(105)北預字第011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49.10.90-4號「牙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不鏽鋼;詳附件

    功能用途:美白牙齒

    發文文號 106CA0080

  • 我的美齒心機(牙齒美白牙貼) 型號:NIL 規格:NIL 2017-01-20

    申報貨品:我的美齒心機(牙齒美白牙貼) 型號:NIL 規格:NIL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為「我的美齒心機(牙齒美白牙貼)」,利用可發出波長介於480-495 nanometer之間高強度藍光的牙托,搭配含美白劑的牙齒美白貼來達到居家牙齒美白效果,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49.10.90-4號「牙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

    材質成分:商品內容:牙齒美白貼5份裝、藍光微笑攜帶式美白儀*1、我的美齒機牙托*1、我的美齒心機牙托防塵盒、牙齒比色卡*1、USB充電線*1

    功能用途:牙齒美白 美白儀-為提供牙托電來源。 美齒牙托-外層為矽膠材質,將波長介於480-495 nanometer之間的高強度藍光,經由光纖傳導,通過內層30多層鍍膜的特殊光學鏡片,再經過特殊光學處理。 隔除一切有害的紫外線和紅外線,將美白劑,快速產生氧化還原作用。 去除牙齒表面及深層附著的色素,從而達到美白的效果。低溫藍光,完全避免了操作過程中對牙神經的刺激。 牙片-美白劑安全使用在牙齒脫色上已有數十年之久。在親水性藥物和完全不接觸牙齦的美白過程中,對牙齒結構及琺瑯質不會造今任何傷害。因此被公認是目

    發文文號 106DA0020

  • dental diamond bur 牙科鑽針(牙科用鑽石器械)、型號見目錄、10支/片 2016-12-20

    申報貨品:dental diamond bur 牙科鑽針(牙科用鑽石器械)、型號見目錄、10支/片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牙科磨削器械之可替換銼針,利用迴轉方式磨削口腔牙齒,具多種形狀及尺寸,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49.10.90-4號。

    材質成分:見目錄(不鏽鋼/ 鎢鋼)

    功能用途:牙科用鑽石器械是一種磨削器材,在試戴牙冠或牙橋時用來使牙齒表面平滑。此器材包括一個置入手機內的柄及一個有鑽石碎片包覆其上的頭。當此鑽石器具旋轉而接觸牙齒時會產生磨削作用。

    發文文號 105CA0306

  • 居家美白儀、M-520、5顆高亮度LED灯、光輸出功率為1000mW/CM² 2016-05-13

    申報貨品:居家美白儀、M-520、5顆高亮度LED灯、光輸出功率為1000mW/CM²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居家美白儀,用於居家用美白牙齒,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9018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8.49.10.90-4號「牙科用其他儀器及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ABS塑料(塑料70%.PCB25%. 電池5%)

    功能用途:居家用美白牙齒

    發文文號 105CA011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南韓 87.27 公噸 31.14%
  2. 日本 57.66 公噸 20.57%
  3. 中國大陸 39.30 公噸 14.02%
  4. 義大利 27.86 公噸 9.94%
  5. 德國 14.13 公噸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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