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91020906
其他機械治療用具及心理性向測驗器具
治療用具:其他機械治療和心理測驗設備
稅率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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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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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
部分
感測器、量測/導航/光學儀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 (經濟產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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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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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口人用醫療器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同意文件,並應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二)如屬危險性醫療儀器,除應檢附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及申報填列醫療器材許可證號碼(十四碼)外,並須檢附衛生福利部核准醫療機構購置之同意文件。二、非供人用者免依上述規定辦理。
相關法律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 25 條 第 62 條
適用條文 第 25 條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品項,其製造、輸入應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查驗登記者,不得以登錄方式為之。 醫療器材之輸入,應由許可證所有人、登錄者或其授權者為之。 依第一項但書規定應登錄之醫療器材,於本法施行前已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並通知原許可證所有人。 看全文 ›
輔助說明進口醫療器材前,應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完成登錄後始得輸入;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罰則 第 62 條查看 醫療器材管理法 ›意圖販賣、供應而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或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辦理查驗登記而以登錄方式為之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亦同。 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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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0
大陸物品不准輸入。
相關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40 條
適用條文 第 40 條輸入或攜帶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關稅等稅捐之徵收及處理等,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輸往或攜帶進入大陸地區之物品,以出口論;其檢驗、檢疫、管理、通關及處理,依輸出物品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大陸物品原則上不准輸入臺灣地區,僅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始得輸入;輸入大陸地區物品以進口論,須依輸入物品有關法令辦理檢驗、檢疫及關稅等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 7 條
適用條文 第 7 條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 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 四、依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許可辦法規定准許輸入之物品。 五、供學校、研究機構及動物園用之動物。 六、保稅工廠輸入供加工外銷之原物料與零組件,及供重整後全數外銷之物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查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除主管機關公告准許之項目外,大陸地區物品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輸入前應確認該品項屬准許輸入項目並符合所定輸入條件。
貿易法 第 15 條 第 28 條
適用條文 第 15 條出進口人輸出入貨品經核發輸出入許可證者,應依許可證內容辦理輸出入。 貨品輸出入許可證之核發、更改與有效期限、產地標示、商標申報、來源識別或來源識別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看全文 ›
輔助說明本貨品屬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逕行報運進口;違反禁止或管制規定擅自輸入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入貨品。
違反罰則 第 28 條查看 貿易法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輸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 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與禁止或管制國家或地區為貿易行為。 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暫停貨品輸出入行為或其他必要措施。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貨品之規定。 四、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輸出或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輸入。 五、違反… 看全文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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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關節康復器/YTK-F/105*45*34cm 2018-04-09
申報貨品:下肢關節康復器/YTK-F/105*45*34c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係「下肢關節康復器/型號:YTK-F」,主要用於各種原因所致的肢體活動障礙、關節僵直、肌腱和韌帶黏連等,可提高肌力和關節活動度,增加關節周圍肌肉群的力量,配合肌肉功能練習,依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9019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9.10.20.90-6號「其他機械治療用具及心理性向測驗器具」項下。
功能用途:關節康復器常用於各種原因所致的肢體活動功能障礙,關節僵直,肌腱和韌帶黏連,以及劇烈運動後的放鬆活動等。提高肌力和關節活動度,增加關節周圍肌肉群的力量,配合肌肉功能練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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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癱康復學步車,左右輪距:60cm,前後輪距:65cm 2017-03-03
申報貨品:偏癱康復學步車,左右輪距:60cm,前後輪距:65c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供偏癱者用以復健練習走路之輔助器具,非用以防止或矯正身體的缺陷之整形用具,參據(089)高預字第0061號稅則預審答覆函及歐盟海關(2012)DE15519/12-1、(2011)DE6404/11-1、(2011)DE6405/11-1等類似貨物分類案例,屬稅則第9019節「機械治療用具」之範疇,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9.10.20.90-6號「其他機械治療用具及心理性向測驗器具」項下。
材質成分:90%不鏽鋼+10%海綿墊
功能用途:偏癱康復學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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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ONET"Alternating Pressure Air Flotation Mattress(Healing Fri... 2016-11-03
申報貨品:"GAPONET"Alternating Pressure Air Flotation Mattress(Healing Friends) 型號:GSM 03 規格:Main controller,mat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GAPONET"Alternating Pressure Air Flotation Mattress(Healing Friends)」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由控制器(含充氣幫浦)、氣墊床及手腳包覆充氣袋等組成,藉由氣體幫浦充氣及放洩達到按壓治療脊椎、肌肉、筋膜等組織僵硬。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019節之詮釋,及美國海關NY A89818案例之分類意旨,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019.10.20.90-6「其他機械治療用具及心理性向測驗器具」。
材質成分:Main controller:塑膠外殼、電路板、充氣幫浦、電線(請參閱附件一) Air mat:(請參閱產品型錄) Arm Leg cuffs:(請參閱產品型錄)
功能用途:功能:藉由機械原理治療脊椎、肌肉、筋膜等組織僵硬。可使用其他配件幫助去除手腳水腫 用途:提供醫療院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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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態懸吊訓練設備/XY-K-G2/規格(cm):126×115×230 2015-11-20
申報貨品:步態懸吊訓練設備/XY-K-G2/規格(cm):126×115×23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步態懸吊訓練設備」,適用於步行能力障礙患者之輔助訓練,能使患者安全站立、行走及步態訓練,透過訓練逐步增強患者下肢支持自身體重下之步行能力,須由治療師及護理人員等醫療人員輔助患者使用,屬「機械治療用具」,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019.10.20.90-6號。
材質成分:1、鋼製(支架、升降立柱、固定立柱、底架)。 2、尼龍布(承重吊帶)。 3、海綿握把。 4、電動馬達裝置。 5、腳輪。 6、緊急UPS裝置。
功能用途:患者穿戴承重吊帶,由機器支撐患者體重,藉由電動控制升降立柱的升降,同時帶動吊帶的升降,從而減輕患者下肢或腰部的承重量。使患者能安全地站立、行走及步態訓練,通過訓練逐步增強患者下肢支持自身體重下的步行能力。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日本 14.57 公噸 70.92%
- 南韓 1.72 公噸 8.35%
- 德國 1.02 公噸 4.95%
- 美國 0.80 公噸 3.88%
- 英國 0.77 公噸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