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318000204 附有專供半導體晶圓或網線上下料及傳送設備用之電子束顯微鏡
顯微鏡:放大觀察微小物體的儀器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0%
稽徵代號:Z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2026 官方目錄|兩用物項候選 4 項(部分):中國 10 位碼與台灣 CCC 僅共用 HS6;本號別候選包含:7B102.a 陀螺调谐测试仪、7B102.k 惯性测量单元测试仪、9B001.b 精密铸造中间产品;另有 1 項請至稅則詳細頁展開。命中須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未命中仍須依品名、性能、用途及最終用戶判定。(商務部 / 海關總署) 監管證件代碼:3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2026 官方兩用物項目錄:HS6 903180 共 4 項候選
商品範圍以官方品名與描述為準;中國10位海關商品編號僅供通關申報參考。台灣與中國只共用前6位HS,卡片關聯均屬候選提示。
-
7B102.a
陀螺调谐测试仪;中國商品編號 9031809020;陀螺和惯性测试
设备:
a.陀螺调谐测试仪;
-
7B102.k
惯性测量单元测试仪;中國商品編號 9031809010;k.惯性测量单元测试仪;
-
9B001.b
精密铸造中间产品;中國商品編號 6903100010、6903200010、6903900010、6909110010、6909120010、6909190010、8480490010、8205900020、8428909030、8480600010、7326901920、7616991020、9031809081;b.专门设计用于制造燃气涡轮发动机
/燃气轮机叶片、导向器、机匣等涡轮
构型部件的精密铸造中间产品(包括
陶瓷型芯、蜡模模组、型壳),以及
专门设计用于制造上述中间产品的工
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
-
9B004
盘片固态连接所需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中國商品編號 8205900030、6804219010、6804229010、8207201010、8207209010、8207300030、8480419020、8466200010、7326901930、9031809082;专门设计用于燃气涡轮发动机/燃气轮机的“高温合金”、
钛合金或金属间化合物等材料的盘片固态连接所需的工
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
官方海關商品編號欄空白者仍可能依法須辦兩用物項許可;不得自行猜配稅則號別。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1(清單規制/該非判定)(部分):感測器、量測/導航/光學儀器等部分規格品屬安全保障管制,須該非判定。(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輸出規定(台灣)
- 121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簽發輸出許可證。
- 488 一、輸出化學機械研磨機、光阻剝除機、光阻顯影機、快速高溫熱處理機、沉積設備、洗淨設備、乾燥機、電子顯微鏡、蝕刻機、離子植入機、光阻塗佈機、微影設備等十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輸出許可證,出口人並應於輸出許可證列明所生產之晶圓尺寸及製程技術水準;違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一)輸往大陸地區者,如屬投資行為者,應檢附經濟部核准投資文件;如非投資行為者,應檢附非投資行為之切結書。輸往大陸以外地區者,應檢附保證不以輸出許可證上所載貨品投資大陸地區之切結書。(二)輸出CCC8486200040-5「半導體晶圓磊晶沉積機」、CCC8486200050-2「供摻雜半導體材料之離子植入器」、CCC8486200061-9「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步進及重複對準機」、CCC8486200062-8「生產半導體晶圓用之掃描對準機」及CCC8486200063-7「電子束直接寫入晶圓器具」等5個貨品分類號列項下之貨品,應另檢附經濟部出具之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報告或該設備供應商之出口管制確認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文件。(三)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列管項目者,除應檢附上述(一)文件外,應另依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二、輸出非屬上述十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者,應檢附經濟部出具之非屬十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及非屬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報告,申請輸出許可證。三、保稅區或課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間之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移轉,免辦理輸出許可證。
- S01 輸往北韓敏感貨品清單內列管項目出口或再出口至北韓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並憑以報關出口。
- S03 輸往伊朗敏感貨品清單內列管項目出口或再出口至伊朗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或經濟部委任或委託之機關(構)申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並憑以報關出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 — 0.0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