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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16990006

其他以木材為構架之座物

木椅:其他木製座椅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稽徵代號
L*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兒童實木餐椅(附桌款) 2015-01-08

    申報貨品:兒童實木餐椅(附桌款)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及樣品,材質為山毛櫸木,且屬6個月大兒童至成人可使用之餐椅,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401.69.90.00-6「其他以木材為構架之座物」。

    材質成分:山毛櫸木

    功能用途:使用年齡層:6個月大至成人 根據身高進行調整坐椅

    發文文號 104AA002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列管標記
L*
列管類別
(L*)家具
適用稅率
10%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2,754.22 公噸 47.80%
  2. 印尼 1,833.22 公噸 31.81%
  3. 越南 760.88 公噸 13.20%
  4. 馬來西亞 176.25 公噸 3.06%
  5. 羅馬尼亞 43.18 公噸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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