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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31000003

辦公室用金屬製家具

傢俱:居家使用的家具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相關法律
    商品檢驗法 第 3 條 第 60 條
    適用條文 第 3 條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看全文 ›

    輔助說明

    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看全文 ›

    查看 商品檢驗法 ›
稽徵代號
L*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 共 1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電動升降桌 / KFD-EHA-010E0 / 1120~1720×700×680~1150mm 2015-04-10

    申報貨品:電動升降桌 / KFD-EHA-010E0 / 1120~1720×700×680~1150mm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之資料及說明,係鋼鐵架構之電動升降桌,主要用於辦公場所,屬稅則第9403節範疇,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403.10.00.00-3號。

    材質成分:主要材質為95%鐵管

    功能用途:主要用於辦公室,桌子可依需求高度做升降

    發文文號 104BA0041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列管標記
L*
列管類別
(L*)家具
適用稅率
10%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5,815.94 公噸 97.67%
  2. 芬蘭 55.54 公噸 0.93%
  3. 瑞士 18.98 公噸 0.32%
  4. 日本 12.64 公噸 0.21%
  5. 馬來西亞 11.78 公噸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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